李军: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李军: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这次会议对当前经济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要求就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制度建设,扩大开放领域,改善投资者预期。这就要求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市场监管、强化消费维权,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市场监督管理改革,市场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便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降低投资创业制度性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重要动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705.4万户。其中,2016年全国新设企业552.8万户,日均新增1.51万户,企业活跃度保持在70%左右。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基本建立了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推动市场秩序呈现活而不乱、稳中趋好的良好态势。三是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形成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机制,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促进了经济发展。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各方面对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认识逐步加深、行动更为自觉,我国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的新态势,增长和效益双双回升。但是,经济结构调整任重道远,面临不少挑战,必须坚持用新常态的大逻辑研判经济形势,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些年来,通过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大幅度降低,我国的营商环境极大改善,但政府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经济发展的活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拓展、创新、协同上下功夫,为促进创业创新、释放发展活力营造更优环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围绕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以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消除百姓经商兴业障碍为重点,在更深层次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形成新的改革热点和改革亮点,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较快增长、繁荣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最终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企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一照(码)走天下”。二是推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真正为企业降低办事成本。三是继续深化“先照后证”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针对改为后置的5项审批事项,适时修订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并指导全系统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四是扎实推进其他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强化名称争议调处,有效解决“起名难、效率低”问题。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为企业快速退出提供便捷路径选择。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贯彻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围绕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竞争执法为重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继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竞争执法和竞争倡导,大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关注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好重大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下转3版)

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三是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实现工商机关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记于企业名下的归集率达100%。四是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年底前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的总体覆盖率不低于70%。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提高失信联合惩戒的有效性。

进一步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围绕消费者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新消费、日常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消费维权平台,加强消费环境建设,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一是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着力解决制约消费维权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解决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检。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加大对网购退换货、公用企业服务、修理和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维权便利化的需求为目标,完善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四是大力支持消协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支持消协组织深入开展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消费者评议、约谈重点经营者、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消协组织开展有特色、受欢迎的群众性消费教育引导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作者系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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