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锐:以更加开放的视野集聚海外人才

孙锐:以更加开放的视野集聚海外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在大力培养国内创新人才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在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提升人才工作开放度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进展和改革突破。

首先,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制度建立健全。第一,增设“人才签证”。201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台,在签证中增设了“人才签证”一项,“人才签证”由此进入国家法律层面,为进一步引进海外人才建立了绿色通道。第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对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由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2016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了市场导向的永久人才居留申请标准;结合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要素评价,探索建立计点积分制的人才评价机制。同时,公安部牵头研究启用永久居留证新版证件,强化其身份证明的功能,大幅提高了我国“绿卡”的含金程度。据统计,2016年,中国公安部批准了1576名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请,增幅达到163%。第三,关于就业制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思路,初次探索对来华工作外国人进行分类管理。2016年,我国推动“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优化了审批程序,建立了“一窗接件、网上预审、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证”的流程。2017年,我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进一步扩宽了人才引进的渠道。同时,为进一步使短期来华的外国专家出入境便利,我国还允许来华90天以内的外国专家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其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配套政策渐成体系。近年来,围绕海外高层次人才在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以及享受国家特聘专家等保障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2012年,《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建立了“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制度,将部分重点部门和地方的重点引才计划也列入了比照国家“千人计划”享受签证及居留特惠政策的框架体系。2015年,国家将“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等55项省部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纳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备案,在整体上解决了全国各地省部级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政策不一、办理人才签证居留难的现实难题。比如,2015年,为更大力度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我国提出,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促进地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为其归国创业提供施展能力的良好平台。再如,广州南沙引进了美国、英国和港澳的三个职业资格培养评价体系,开展职业资格“一试三证”“一试双证”,探索实施海外高端人才卡服务的制度;深圳前海对认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人才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凸显。而当前数据表明,我国国际人才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仅为0.06%,而世界一般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3%,发达国家的比例则达到10%。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外国常住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1%、上海为0.73%、深圳为0.2%、广州为0.36%,远低于世界发达城市如纽约的36%、新加坡的33%。“尚贤不论国别”“唯才不避亲疏”是我们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应有的大国格局和心态。未来一段时间,我们需建立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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