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光: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王晓光: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切中要害,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变革,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并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也是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把依法办事作为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和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全面依法治国之所以要从领导干部做起,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之一,也是优势之一。我国有“民以吏为师”的历史传统,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当前,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增强,领导干部总体上法治意识明显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去甚远。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必须抓住“关键少数”,“抓领导,领导抓”是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迈进的必然进路。30多年来,全民普法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有一个不变主题,就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七五”普法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熟练掌握、自觉运用我们党关于法治建设的基本主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带头深入学习党内法规,自觉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尊学守用”是一个有机整体,需要把尊法放在第一位,着力培育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这一重要论述把尊法放在第一位,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尊学守用”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但尊法是基础,是根本。一些领导干部受贿行贿,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大街上一些行人闯红灯,难道他们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法规?全民普法的目的不仅是使人们知法,更重要的是使人们尊法,核心是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在思想意识上、在灵魂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包括认同法治社会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理想目标,愿意在这个理想目标的引领下,为之努力奋斗;信服法治是现代社会最适宜的治理方式;尊崇宪法法律在一个社会中的至上权威和地位;敬畏法律规则,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服从法律判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已由法律制定领域转为法律实施领域。要解决“孝公难题”,使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根本之策是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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