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逻辑与现实使命(2)

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逻辑与现实使命(2)

——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发展演变看全面依法治国

摘要:在总体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正式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的极端重要性。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他指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他指出:“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上的讲话中,他指出:“我们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并清晰体现于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等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为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七个方面主要任务,对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37次全体会议,其中28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44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有力推动了法治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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