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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服务实体经济 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发展(11)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解读

七、坚定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

金融改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动力所在。要想让金融工作能够动起来,能够落实,能够推进,能够实现既定目标,不启动改革,不扎实推进改革,不全面落实改革是不行的。

第一,要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外汇市场体制机制。国有金融资本有两种管理方式:第一种是经营中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第二种是作为出资人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这两个方面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在运行中,从管理层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有金融资本最重要的是底线和约束;而从出资人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有金融资本最重要的是支持和鼓励,以及维护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有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机构是财政部,所以金融市场的优化与调整,财政系统不可能不参与其中。

第二,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外部市场约束。

第三,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讲,要监管协调、补齐短板。三大监管部门肯定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对于央行来说,整个金融市场、金融体系、货币体系以及金融稳定都是它的核心业务工作。所以,央行毫无疑问也是其中的构成单位。又因为国有金融资产的直接管理权限在财政部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同时参照国际经验,财政部门也应该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另外,从出口的角度看,中国有大量的金融资源运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投资、产业投资、“一带一路”等重大对外投资上,而这些领域又跟国家发改委的权力范围是分不开的,所以极有可能国家发改委也会成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的成员。另外,关于投资者或者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问题,也被放到核心而重要的位置上来。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起中小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与这个领域有关的机构,有一些放在银行业协会中,有一些放在监管部门中,所以这些涉及到的部门也有可能被间接纳入或者直接纳入到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运行体系中。

那么,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跟它的组成部门之间是什么关系?是领导关系,还是协调关系?

从体制上来讲,要形成领导关系。因为出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的人应该比部级要高,所以体制上是领导机关。但是在机制上,要发挥协调职能,要协调“一行三会”及其他组成机构在监管活动和补齐监管短板上的安排,其他机构要根据所确定的领域和安排积极地采取行动。

接下来是关于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限的问题。金融就像一个连通器。由于各领域的标准不一样,所以金融外溢和金融风险很有可能就从标准较低、风险较大的领域开始出来。所以,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统一标准。在标准统一的情况下,要强化风险处置的效率性和针对性。而在标准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管网的漏损”或者“堤坝的管涌”,此时就要当机立断完成第一层级的处置。第二件事是要给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限,让它就风险处置问题对在本地区开展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并提出风险处置方案,要强化地方政府风险处置的核心责任。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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