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璟:战斗力标准与量化评估理论

李璟:战斗力标准与量化评估理论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兵法上讲:‘多算胜,少算不胜。’在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搞好作战筹划更需要深算细算。”本文着力研究战斗力标准与战斗力量化评估问题,提出了战斗力三种表现形态、十大影响因素、六种分力构成等新概念新观点,对战斗力、战斗力标准作出全新诠释;阐释战斗力评估方法、量化计算方法等,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战斗力量化评估理论,为后续研究探索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军队战斗力建设、生成、提高、发挥,开辟了新的思路,提供了理论指导。

[关键词] 军事理论;战斗力;战斗力标准;战斗力量化评估 

[中图分类号] E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17)08-0034-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阅兵时的讲话中号召全军,“要坚定不移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聚焦备战打仗,锻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我们要始终坚持用打得赢的标准搞建设,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全军各项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战斗力来衡量和检验各项工作。” 1战斗力是一项复杂事物,包含大量因素和诸多矛盾,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分析研究战斗力标准和量化评估问题,揭示其生成、提高和发挥机理,对于打赢未来战争具有重要意义。

战斗力与战斗力标准

最新出版的《中国军事大百科全书》对战斗力的解释是:“武装力量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由人、武器装备和人与武器装备的结合等基本要素构成。”根据这一解释,我们可以给战斗力下一个量化定义:战斗力等于杀伤力与人力系数和物力系数的乘积,其大小可用公式“F=p·m·f”计算。式中,F为战斗力,f为杀伤力;p 、m均为大于0且小于1的无量纲实数,是战斗力生成系数;p为人力系数,由人的能力素质决定;m为物力系数,由装备中除杀伤之外的其他因素决定。

战斗力是一个抽象概念,它通过军队的状态和作战行动被人们感知,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战斗活力。战斗活力是指在交战过程中,敌我双方将自身具有的机械能、化学能以及人的体能和智能等能量,转化为实施进攻和防御作战行动的能力。二是战斗实力。战斗实力是指部队拥有的各种物质和能量的总和,既包括武器装备和作战物资等物质因素,也包括人的体能、技能和智能等人的因素。三是战斗静力。战斗静力是指部队具有的武器装备的数量和质量,主要表现为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性能的叠加融合。战斗静力是物质形态的战斗力,是战斗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斗活力生成的物质基础;战斗实力是战斗力存在的主要形式;战斗活力的动态变化性很强且存在许多难以量化的因素。所以,通常讲战斗力建设、战斗力标准,主要是指战斗实力,也就是以部队状态存在的战斗力。

战斗力的影响因素很多,几乎军队建设和作战活动所涉及的所有因素,都会对战斗力生成、提高和发挥产生一定的影响。概括起来说,战斗力的影响因素包括武器装备、军事人员、体制编制、军事教育、军事训练、军队管理、军事理论、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和作战对象等十大方面,每一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的内容。其中,武器装备、军事人员和体制编制是战斗力生成的基本要素,其余则是影响因素。

按照力量构成和作用不同,战斗力又可被分为六种分力。一是杀伤力,是指毁伤武器装备和打死打伤人员的能力,主要由发射弹药的主战装备产生。一件主战装备的杀伤力大小与发射弹药的数量和速度有关,发射弹药的数量越多、弹药飞行的速度越快,杀伤力就越大。二是侦察力,是指利用各种侦察装备,对敌我双方兵力部署、番号、部队编成、行动企图、指挥所位置、武器的数量和性能、火力配系、电子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特点、工事构筑等信息的获取和处理能力。三是控制力,是指利用指挥控制系统处理信息、制定决策计划、指挥控制部队和武器装备的能力。四是机动力,是指为了争取战场上的主动并形成有利的作战态势,有组织地移动兵力兵器和转移杀伤力的能力。五是防护力,是指为保存军队的有生力量,采取被动或主动防护措施的能力。六是保障力,是指后勤与装备保障部(分)队为作战部队提供装备、物资、战场救护等各种保障的能力。

战斗力标准是“衡量战斗力强弱的准则”,是“以战斗力为标准的简称”,具体可以表述为“在军队建设中以是否有利于提高战斗力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国家标准GB/T20000.1-2000将“标准”定义为: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参照这一定义,战斗力标准可定义为:为提高军队战斗力建设质量效益,经中央军委或有关权威职能部门批准,军队各级各单位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系列关于战斗力建设规定的军事法规性文件。这一定义明确了战斗力标准有以下几个内涵:第一,战斗力标准的目的,是提高战斗力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第二,战斗力标准的内容,包括战斗力建设各个方面的规定;第三,战斗力标准的作用,是机关和部队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指导战斗力建设的依据和准则;第四,战斗力标准的表现形式,是由军委或有关权威部门批准的军事法规性文件。

目前,我军战斗力标准还不够健全、表现形式还不够规范、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制约战斗力标准建设和贯彻落实的问题较多,除体制机制、法治建设和领导管理等方面外,主要是战斗力标准的定量化问题。战斗力标准不仅要定性,而且要定量。定性标准能够明确战斗力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定量标准可以赋予战斗力建设的参数、算法和模型。战斗力标准就像是衡量战斗力大小的尺子,如果不对战斗力进行量化,这把尺子就没有刻度,就不能精准地衡量战斗力的大小,也就很难将战斗力标准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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