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正义撑腰鼓劲

为公平正义撑腰鼓劲

摘要:司法判决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只要司法判决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坚持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让仗义执言、见义勇为者有底气,更多人就会主动站出来,挺直腰杆跟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让仗义执言、见义勇为者有底气,更多人就会主动站出来,挺直腰杆跟违背公共道德、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去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帆因在电梯内劝阻一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论。争执后数分钟,老人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老人家属随后将杨帆告上法庭。去年9月,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杨帆的行为与老人死亡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近日,该案二审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劝阻吸烟者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对老人家属来说,老人因吸烟被他人劝阻,结果心脏疾病发作死亡,的确令人惋惜,但这并不能成为要求劝阻吸烟者担责的理由。本案二审判决书指出,杨帆对死者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在劝阻过程中,杨帆保持理性,平和劝阻,其与死者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既然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者过失,杨帆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该司法判决向公众传递了这样一个积极信息:正常社会活动中,仗义执言、见义勇为者对损害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无需担责,不必担心“被人讹上”。

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难免会碰到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甚至是违法活动。对此,有的人可能会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消极态度;有的人则会挺身而出,对其进行劝阻或制止。毋庸置疑,后者的行为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在世界各地,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均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并免除没有重大过失者的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一审以公平原则判决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二审判决则认为并不适用公平原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公平原则主要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反观该案,适用这一原则并不妥当。商场、电影院、电梯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公众熟知的常识。而且,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既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又是其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权利劝阻、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老人很难说没有过错,更何况,杨帆在劝阻时并没有采取过激手段,且不知道吸烟者患有心脏疾病,不可能预见老人会突然发病死亡。虽然从表面上看,劝阻行为在先,吸烟老人死亡在后,有一定关系,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并非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而,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让劝阻者为老人的不幸承担法律责任,明显不妥当。

现实中,仗义执言、见义勇为的现象并不鲜见,如劝阻他人插队、制止他人闯红灯、喝止违法行为等。诚然,见义勇为是要讲究方式方法,但不能给救助者戴上沉重的、过高的责任枷锁。试想,一旦发生被劝阻者受伤或死亡的结果,便把责任推给仗义执言、见义勇为者,显然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于是,在趋利避害心理的影响下,不少人在面对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公共利益乃至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时,都会“理性”地选择沉默不语,或顶多打电话向相关部门寻求救助。若如此,则正气不彰,类似“老人跌倒后不扶”的现象亦会层出不穷,甚至造成恶人嚣张、好人遭殃的不良后果。正如有人说的那样,“看起来好像是这医生(杨帆)倒霉,其实是全社会‘出血’。如果这样赔了钱,你以为是这位医生赔的,其实是你、我、我们每个人赔的,整个社会赔的”。一旦公平原则沦为“和稀泥”的借口,就会挫伤人们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整个社会都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

司法判决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只要司法判决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坚持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让仗义执言、见义勇为者有底气,更多人就会主动站出来,挺直腰杆跟违背公序良俗、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法律为公平正义撑腰鼓劲,人们身边当然就会充盈着正气。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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