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共同推进 一体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路径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在一个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是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课题,必须不断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路径。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更是以党的全会文件形式予以重审。“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是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径的最新成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其目标分别指向法治国家、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本质一致、目标一体,相互统一,构成了内在逻辑联系紧密的整体,共同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实现。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否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党必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将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要推进依法行政,下大力气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突出问题。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治中国的内涵和要求。法治国家是对国家治理方式和方略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社会是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三者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否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描绘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由执政党、政府推动型向全民推动型的重大转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索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驱动新模式。
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与时俱进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方针。从而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法治建设不再是局限于某一方面或者某一环节,而是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实施全部过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的新部署。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为此,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为善治的达成提供良好的前提保障;必须严格执法,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司法责任制为抓手,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充分发挥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应有作用;必须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做到人人尊法、守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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