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宪法学习心得

新宪法学习心得

摘要: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宪法中明确上述规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保障,为我国社会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改革有法可依,社会发展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次修改宪法。这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目前的程度,我国法律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回应,也为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基础,是宪法随着实践发展而完善的要求。通过系统学习宪法修正案,我意识到本次宪法修改亮点多多。

亮点之一:将“法制”改为“法治”。将“法制”改为“法治”,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体现了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法制”是一个静态的制度,不管所奉行之法究竟是恶法还是良法,而“法治”本身就包含着“良法善治”的意思,所以社会主义法治不仅仅是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还意味着所奉行之法律是良法,且这些法律得到了善意的运用。古语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良法和善治是法治的题中之意,也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和社会秩序维持的要求。

亮点之二:监察委的设立入宪。反腐败问题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然而,要做到将“反腐败”制度化,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需要我们有一时一刻的决心,更需要有程序合法的制度。监察委的设立正是将反腐败制度化的体现, 

监察委设立之后,可以有效地整合反腐败力量资源,形成新的反腐败机制。相应的监察手段、监察程序也会不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现行的《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赋予监察机关检查、调查、建议和行政处分等权力,但是并未赋予监察机关行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监察效用的发回。此次宪法修改,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直接明确了监察委的地位,职权等有关规定,是将反腐败纳入制度轨道的需要。此次宪法修改,明确了监察委的地位和职权,相信在此基础上,正对监察委的监察法将会尽快出台,在进一步强化监察权的基础上,也将规范监察权的行使。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

亮点之三:对社会主义强国的定义的维度多样化,将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文明的一个重要维度,明确提出“五个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写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应反映了新时代背景下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转变、优化升级的深刻理解。近年来,在秋冬季节时常笼罩在华北平原等地的“雾霾”唤起了人民群众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强烈需求,这也侧面提醒我们应当转变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路径,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更加成熟更加科学更加环保的方式迎接新时代的际遇和挑战。

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宪法中明确上述规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保障,为我国社会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改革有法可依,社会发展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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