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新型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实践中的创造,从制度缘起和演变上就与传统政党制度有所区别。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在长期的民主革命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与人民的选择。辛亥革命后,中国经历了失败的多党制尝试和一党独裁制的破灭,在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从政党关系架构的角度来看,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政党关系模式的架构——以参政党取代在野党,形成“执政—参政”的政党关系架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没有在朝、在野之分,而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完成执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而传统政党制度下,西方国家各政党之间存在的在朝、在野差别,使得在野党往往出于对政党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反对执政党的政策主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但也会出现“为了反对而反对”的情况,造成议会内的“扯皮”现象。
在政党与国家政府、代议机构的关系上,新型政党制度也起到了不同于以往的作用。首先,从“执政党”内涵的角度来看,传统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仅仅是指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政党,而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都负有领导责任。对执政党内涵的不同定位势必影响政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这种区别体现在执政党对国家政府的领导上则表现为,西方国家执政党对于政府的领导往往是间接而隐晦的,这就势必导致执政党与政府在一些政策选择上的推诿。而中国共产党对于政府的领导则是直接而有力的,党的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政党制度没有固定的模式,对于政党制度的探索也要与时俱进。实践效果是检验制度成功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中国的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新型政党制度是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型政党制度的特色与贡献拓展了政党制度的理论空间和政党制度选择,为全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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