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视角下的改革开放四十年(2)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进入新时代,在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在经济体制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根据党的十四大的精神,1993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鉴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宪法将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为: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只是政府的附属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依法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1993年宪法修正案,相应地也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和“国营企业”分别修改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从“国营”到“国有”,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有着内涵上的重要区别,体现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原来人民公社的生产模式也已不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的实践证明,正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为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整个改革开放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通过修改宪法,及时将改革的成果上升为宪法和法律规范,巩固了改革的成果,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三)依法治国: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十五大报告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它的主要创立者是毛泽东,我们党把它称为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它的主要创立者是邓小平,我们党把它称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在认识论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十五大进一步提出,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然后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在政治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1998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制”到法“治”,二十年改一字。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就已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直到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才将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

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预示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从制度层面转向了实施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又是一个二十年。

根据党的十五大的科学论断,1999年第三次修宪在宪法序言中对我国所处阶段作出了新的认定,这就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对于个体经济,以前认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其的政策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对于私营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其的政策也是“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也要作出调整,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有益补充”、“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使中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跨过一道道藩篱,真正走进了“阳光地带”,增加了市场的活力。到1999年底,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164.44万户,从业人员281.43万人,私营企业14.64万家,从业人员191.91万人。全省个体工商户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私营企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以及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中所占的数量等5项指标名列全国第一。个体私营经济在浙江省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许多地方已经超过了“半壁江山”,有的市、县甚至达到了80%。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家等新社会阶层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出的贡献,明确指出“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二、宪法修正案为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发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号召。经过长期努力,党的十九大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伟大实践需要伟大理论的指导,我们党经过艰辛的理论探索,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集中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精辟概括的“八个明确”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之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明确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十九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特别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应该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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