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一、在改革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开放40年,是我们党不断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40年。198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外宾时曾指出:“现在我们可以说,第一步的原定目标可以提前在今年或者明年完成。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步就很容易。看起来,第二步的目标也能完成,但第三步比前两步要困难得多。”这句话怎么理解?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简单地说就是:第一步,到1990年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00年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这就是说,在当时看来,我们第一步目标已经提前完成,第二步目标也能完成,第三步目标的完成难度较大。
邓小平同志说,“要证明社会主义真正优越于资本主义,要看第三步,现在还吹不起这个牛。我们还需要五六十年的艰苦努力。那时,我这样的人就不在了,但相信我们现在的娃娃会完成这个任务”。这里,邓小平同志说的“要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际上就是要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始终不渝的一个改革目标。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程中,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近年来,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发展,并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市场开放性,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权力寻租,增强市场公平性,理顺价格体系,培育要素市场。这是完善市场经济运行微观机制的重要步骤。
(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过程中,我们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1978年,我们拉开了改革的大幕。首先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之后在城市,向企业放权让利,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农村、城市迅速发展,小城镇及乡镇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到了1984年,我们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适当分离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计划、价格、工资和国家机构配套改革,使城市经济更具活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机构改革也在深入推进,也就是说,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1988年,为配合国企改革,开始实行多种形式的地方财政包干办法。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们朝着这一目标不懈努力,在1993年全面实行分税制;在1992-2010年推进金融改革。具体地说,从1992年开始,成立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形成分业监管格局。到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上市。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全部上市,我国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
由此可见,改革一直在不断深化,从经济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个过程是沿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中心环节来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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