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治理体系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建立了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希望破解我国保护地体系长期面临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明了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向。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保护地体系正进入全面调整的阶段,也意味着保护地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人口众多、资源紧缺、土地权属复杂以及保护地周边分布大量贫困人口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保护地体系建设应更加重视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更加关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联结与保障。

加强保护地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制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分类设置标准,推动保护地的重组。发挥国家公园的引领和标杆作用,推动具有国家代表性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高质量保护;发挥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作用,构成保护地的基本骨架;发挥自然公园的补充连接作用,提高整个保护地体系的生态连通性,并将其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基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求,制定保护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35年和2050年保护地建设战略、目标和路线图。逐步优化保护地空间布局,填补保护空缺,并将生态保护价值低的区域调整出实施最严格保护的保护地范围。

推动保护地体系立法。统筹推动保护地体系立法,构建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引领、各类保护地法或条例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细化管理的,“整体立法”“一类一法”“一地一法”相结合的保护地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加快推动自然保护地法立法工作,明确各类保护地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资金机制和法律责任,为保护地的优化重组提供法律支撑。

完善保护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保护地的土地所有权,做好确权登记,保护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权由保护地管理机构行使,依法对保护地进行管理,实施严格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监管权主要由自然资源部与生态环境部履行,保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不流失,生态不被破坏。

构建多元共治的保护地治理体系。实现保护地更好的治理和相关决策的有效执行,需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可参考国际经验,构建统筹协调机制、管理执行机制、科学咨询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治理体系,以实现对保护地的善治。统筹协调机制可以采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各相关方参与的理事会制度,保障其决策权和监督权;管理执行机制由各级林业和草原局承担,重点开展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巡护管理;科学咨询机制由独立的科学委员会来执行,为保护地规划、项目实施、政策制定、绩效评估等提供科学支撑;社会参与机制重点确保社会有效参与,保障相关方的基本权益。

将保护地治理拓展到保护地空间范围之外,促进保护地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可参考法国国家公园加盟区建设理念,在以保护为主的保护地空间范围外,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保护需求,划定设立拓展区,推动保护地治理向周边乡镇、社区拓展。在拓展区范围内的乡镇、社区可以基于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加盟到保护地对拓展区的管理。加盟后的乡镇和社区需遵循保护地对拓展区生态保护方面的规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享受保护地在规划、产业、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结合当地生态和资源优势,在拓展区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居民脱贫致富,逐步降低其对保护地自然资源的依赖。

建立保护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生态保护者在守住绿水青山的同时,能够收获金山银山。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改革,应将建立保护与发展间的协调机制作为重要任务。需建立与各类保护地定位相适应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是建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保护级别保护地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和政府购买生态保护服务制度。二是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厘清生态产品产权归属,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创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制度条件。三是在保护地及周边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并建立保护地产品质量标准和标识体系,给符合保护地功能定位和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授予标识,使其获得明显的增值和更好的市场销售前景。四是打造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降低生态产品生产、交易、消费门槛和成本,促进生态产品市场的繁荣。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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