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时代人民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拓展
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人民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容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概念达到了空前广泛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包含的范围非常广,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范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等。相反的,一切敌视、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在这里,我们要重点理解什么是新的社会阶层。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的阶级、阶层以及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包括阶级内部的构成发生变化、阶层增多以及阶级、阶层的地位发生巨大变化等,不仅原来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发生了极大变化,而且出现了一个以前阶级、阶层里没有的人群,即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在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毫无疑问是现阶段我国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阶层里的很多人都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但对于这种现象,很多人也有不同看法。我们要正视和理解这一客观现象,要从所面对的客观实际出发,正确理解现阶段人民范畴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这就告诉我们,我们的一切都要从这个最大实际出发。新的社会阶层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生的社会群体和社会力量,他们得益于改革开放,是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党可以信赖的重要的社会生力军。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了“三个没有变”。他说:“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仍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因此,新的社会阶层属于人民的范畴,我们要团结这些新生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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