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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发挥法治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7)

(四)法治是稳定的“压舱石”

法治的一个非常明显的指向性就是维护秩序。在中文语境下,法治的“治”就是指社会秩序。大治的社会就是太平盛世。反之,我们经常讲的一个词叫“治乱循环”:治是有序,乱是无序。所以,法治强调的就是要维护社会秩序。

那么,法治为什么能够维护稳定?因为法治是以制裁为手段,以保护为中心,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法治首先是一种威慑、一种制裁,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要手段,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当然,我们只看到这一点是不够的,或者说只关注到法治的制裁性的一面还不是现代法治。传统中国的法治为什么没有亲和力?实际上也和人们只看到法的制裁性有关。所以,现代的法治与其说是一种制裁,不如说是一种保护。真正稳定的社会绝不是一味地威慑、高压和强制,真正的稳定是建立在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以及切实关心人民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问题上的。法律要能够保护人民的利益,制度设计要能够照顾绝大多数人的福祉,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维护稳定的作用。只有公众切身感受到法治带给他们的好处,社会才会形成秩序,人们才会信赖法治。

当然,这种稳定的要求反过来也对法治提出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的内在价值约束。我们讲法治是稳定的“压舱石”,还因为它是维护稳定的一种长效机制。现在,我们的矛盾纠纷很多,只有把它们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够得到有公信力、有说服力、有根据的解决。

这里也涉及维稳和维权的关系问题。其实,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或者反过来讲,维权才是维稳的基础。要想实现稳定,首先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否则维稳就成了本末倒置,甚至成为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假借和外衣;只要不侵犯人民的权益,我们就有坚决处置无理取闹的底气。为什么我们有时没有底气?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很好地做到维权,所以维稳也没有底气。有些地方在维稳的过程中会出现“闹得大的大解决、闹得小的小解决、不哭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不断增加维稳的成本,也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从而让某些政府部门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恶性循环,而这从根本上是不利于长期稳定的。所以,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去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总的来讲,法治作用于改革发展稳定。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要从操作层面上尽可能地统一于法治,因为法治是解决三者之间内在紧张、实现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总是不遗余力地强调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其实,我们也知道,法治并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带来人人满意的结果,但我们依然要厉行法治,因为民主法治可以避免最坏情况的发生。法治提供了社会利益冲突的和平解决方案,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唯一长效机制,也是我们和谐生活的根本凭借。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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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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