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我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青少年发育越来越早,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身强力壮,而且获取信息途径的便捷,让青少年接触有毒有害信息越来越便捷。

近日,一则关于“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的报道在网上被连转,一个13岁少年,杀害了10岁的无辜女孩,并装模作样两次前往受害人家中问询女孩是否回家。但因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报道一出,引发网友热议,不禁向全社会敲醒警钟。

重视家风家教,为孩子系好第一粒扣子。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从源头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认识。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杀人事件频频出现,究其原因,除了未成年人自我把控能力薄弱、法治意识不足以外,还在于当前社会的家庭教育缺位、家庭保护和管教不足。因此,要强化家庭责任,明确监护人责任,父母应多注意孩子的情绪和心理变化,正确地引导孩子去了解性知识,积极向孩子做出解答;还要教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加强宣传引导,为社会注入强大正能量。宣传教育其实就是在做乘法,宣传得越多,乘数越大,加强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色情、暴力方面的不良信息参差不齐,各种诱惑充斥网络,对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气象,这需要充分发挥社交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弘扬正面榜样,大力宣传社会正能量;学校应注重素质教育,匡正青少年的错误观念,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只有内心深处提高了重视,才能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明确法律制度,为公平正义筑牢根基。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国衰,没有制度的规范会助长未成年人出现更多的违法行为,尽管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相应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能钻空子,成为法外“小恶魔”。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的挑战。不仅会损害受害人的权益,引发受害人的家属出现极端报复行为,还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因此,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制度的性质、期限、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执行机关等具体内容,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加强监督管理,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出现。

少年强、青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应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当各类主体都发挥了应有作用,当工读学校不再是一个空洞名词,当问题少年都能及早得到干预矫治,便会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还大家一个和谐清明安宁的社会环境。(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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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鄱阳县委组织部主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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