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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

在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中,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真正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价值,也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到2050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这五大价值的关键,就是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我们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根本,是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我们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提高科学执政能力、民主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能力,最终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的日子。这是一个人类从古到今追求的向往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成为现实。

幸福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在这个问题上,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幸福是对象化的,即把幸福具体在一个对象上,认为幸福就是金钱、权力、知识,越多就越幸福。但是,幸福对象化的后果很可能就使人们成为了对象的奴隶。试问,奴隶幸福吗?因此我们说,马克思的幸福关系论更值得推崇。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幸福的实现体现在关系的状态中。只有在良好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中,个体的幸福感才能够实现。幸福不是对一个“点”的感觉,也不是暂时的,暂时的只能叫快乐。一个人感到幸福的状态,一定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为人的幸福来源于对社会关系的感觉。

个体幸福是与整体幸福是相关联的。我们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要使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一个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使人民群众有幸福感和尊严的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才能形成文明和谐的良好人际关系;只有在良好的人际关系中,我们每个人才能愉快地生活、工作与成长;也只有在愉快的生活、工作与成长中,我们每个人的幸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因此,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的前提与保证。要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就必须通过制度建设来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科学执政水平、民主执政水平、依法执政水平,进而不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走在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上。我们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一方面源自于人民群众的勤劳和智慧,一方面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推动新中国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也保证了我们的改革与发展都是沿着正确方向迈进的。所以,在改革的“下半场”,我们要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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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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