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不可小觑

“征求意见”不可小觑

征求意见,是党政机关在起草和制发公文时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保证文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一份文件的质量如何、运行落实效果怎么样?都与征求意见是否充分深入、细致扎实有着密切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文稿起草者怕麻烦、图省事,不重视征求意见的工作,有的只是象征性地走走过场,征求意见时不细致、不充分、不深入,对征求来的意见和建议也不作认真的分析研究,仅仅做到“征求了”。结果就是文件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导致文件在印发后又被责令撤销,对文件制发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在文稿起草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不仅不可小觑,而且应当高度重视。

征求意见”工作的强制性

对于重要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是必选项,是一项强制性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第四章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第五章第十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从以上两项规定可以看出,起草重要文稿不仅要充分征求意见,而且要“力求达成一致”。如若擅自行文,极有可能被上级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特别是部门代拟的文件稿,报由党委、政府或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征求意见情况也是审核的必备要件。对于重要文件代拟稿,缺少征求意见情况或者征求意见不充分的,也会被退回进行征求意见或重新征求意见。因此,文稿起草者一定要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充分征求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及时加强沟通,全面落实吸收并最终达成一致,坚决杜绝把矛盾上交,把“带病文稿”提报印发机关。同时,印发机关也要严格把关,对应征求意见而未征求的,或未提交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的,要坚决说“不”,避免文件出现纰漏,确保文件质量。

征求意见”内容的重要性

一个部门对本职工作可能门儿清,但对其他行业领域内的业务不一定清晰知晓;刚刚从事文件起草工作的同志,对此前已有文件的规定在连续性上不一定了解全面;一个地区对其他地区的情况也不一定掌握精准……仅靠单一力量,很难保证文件所涉及的政策、业务、分工等情况客观准确、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因此征求意见就显得极为重要。

实践证明,在文稿中涉及以下重要内容的,必须充分征求意见。一是涉及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评选表彰、考核奖励、任务分工、国土规划、环境资源等重要事项,起草部门要无遗漏地书面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二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要深入征求群众和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三是属于重大政策创新的,要主动征求对口上级部门的意见。四是涉及复杂法律法规问题的,要注重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五是需要提报有关会议审议的,须在上会前将拟定的发文主体、发文规格、制发形式、发送范围等要素,先行征求文件制发机关的意见,以免会议作出的决定与实际需求不符,导致会议纪要失效或修改重发等不良情形。

文稿起草者,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定要自觉对照以上五个重要方面进行精准征求。以上五条,无论哪一条落实不到位,都会给文件的印发和执行造成不良影响。

征求意见”方式的多样性

1.征求时间的多点性。就征求意见的时间节点来说,征求意见可以贯穿整个文稿起草、制发的全过程。既可以在起草前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也可在起草中,就随时遇到的问题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以消除障碍“达成一致”;或在形成文件初稿后,就整个文本深入征求意见,真正做到“全面认同”。当然,最好能将需要征求意见的内容集中征求,以免频繁打扰其他部门和地区,给对方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让对方不胜其烦,疲于应付,使征求意见的效果大打折扣。

2.征求形式的灵活性。根据不同需要,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多种多样。

一是书面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是最常用的形式,也是具有佐证性的制发文件的关键要件。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需要留存备查的,起草部门必须无遗漏地书面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电话沟通等形式代替书面征求意见,更不能出现“不按规定时间反馈,视为无意见”等情况应付了事。

二是召开决策会议征求意见。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文件,必须经党委(党组)、人大、政府等有关决策会议进行审议,并以纪要形式对议定事项和修改意见进行记录和明确,作为后续发文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听取意见。对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重大政策创新等内容的文稿,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如政府工作报告等文稿,还要深入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建议。

四是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广大群众和社会诸多领域利益的事项,要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是沟通交流征求意见。起草者在文稿形成过程中,可随时就发现的问题和疑惑咨询有关机构和人员,一个问题也不放过,一个细节也不马虎,切实做到一丝不苟、严谨细致。

此外,有时为了起草好一份文件,要事先对相关领域进行深入调研,这个调研的过程也是征求意见的过程,关键是要对调研过程中征求到的相关意见做好消化吸收、转化提升工作。

3.征求对象的多向性。在日常工作中,征求意见往往只注重征求平行部门的意见,这是对征求意见的窄化理解。实际上,征求意见的范围不限于平行的相关部门,有时需要征求上级机关的意见,有时还需要征求下级部门和社会大众的意见,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征求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的意见。比如,出台具有创新性政策的文件,就要征求相关上级机关的意见,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突破红线和越权的情况。

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实证明,征求意见工作做得越充分深入,文件研究审签的过程就越顺畅有序,执行也会越规范高效。(责编:赵一頔;校对:张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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