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能力和治理水平(5)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法律衔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的衔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预警权和通报的职责。如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有预警权。但是,传染病在流行、暴发时形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还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管辖(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因此,既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又要体现突发传染病防控的特点。一定要明确究竟哪一级人民政府有权做出预警,避免法律法规之间不够明确的问题。

(四)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涉及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十二个要素。

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范围、性质、任务和其他方面的主要任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对国家经济、社会、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要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生物安全体系。2019年10月21日,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针对我国法律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缺乏相应处罚规定的问题,草案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其中的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所以我们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立法,加强对生物安全这方面的防控。

五、提升领导干部依法防控疫情的能力和治理水平

依法防控疫情,关联度高、涉及面广,但是重点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领导干部依法按规定行使一定的权力,包括党的执政权、领导权,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其他方面的权力,都是由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来行使的。所以,依法全面提高防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能不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考验。”我理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实际上就是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问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主要从三个方面考量:一是看观念理念,二是看知识水平,三是看工作能力。

(一)提高依法科学防控疫情的知识水平

领导干部要学习掌握自己分管领域的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内行领导,具备必要的科学素养。在法治已确定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今天,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对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大家都得掌握、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做到术业有专攻。”所以,领导干部要学习、掌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很难想象,领导干部对自己分管的领域不熟悉,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怎么可能在发生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能够依法办事?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和相关的人员如果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特别是医学方面的知识,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

(二)增强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

恩格斯曾指出:“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而要从这次应对疫情中学到比平时“多得多的东西”,就一定要深刻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领导干部的这五个“思维”,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依法防控疫情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比如,法治思维,即:从思想上,要重视法律,相信法律,信奉法律;在行为模式上,更加要注重法治方式,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应对风险依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为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具体路径,体现了加强新时代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新要求。所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防控疫情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又如,底线思维。底线思维与忧患意识关系密切。习近平总书记说:“对风险因素要有底线思维”。底线思维就是凡事要考虑到最坏的结果,包括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发生的风险,要想到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2020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时,就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要求。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对参会的领导干部提出狠抓落实、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工作本领三点要求。其中对增强忧患意识这个问题,2018年1月5日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列举了八个方面十六个具体风险,其中提到“像非典那样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严密防范”。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领导干部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见叶知秋的敏锐,既要高度警惕和防范自己所负责领域内的重大风险,也要密切关注全局性重大风险,第一时间提出意见和建议。”

再如,辩证思维。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我们要明确事务的主要矛盾,明确矛盾的主要方面,用辩证思维处理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相互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力量、全力抗击疫情,这是很大的挑战;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现在新冠肺炎疫情趋缓了,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重大的考验。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在防控中发展、在发展中防控,以辩证思维处理好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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