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应处理好三种关系

基层治理是构建社会治理体系大厦的基石。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也面临着“现代化转型”的瓶颈。这些瓶颈,对内表现为能力恐慌,包括基层治理理念得不到创新,基层组织对自治与他治的概念内涵认识混淆不清;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发动群众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对外表现为“体制综合症”,包括职能部门对自身定位不精准,大量社会事务被贴上“属地管理”标签后转嫁给基层,致使基层疲于应付;政府及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之间的联动机制不顺畅,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赋权赋能机制不完善,向基层政府放权不到位;城乡公共产品投放不均衡;基层治理的相应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基层治理要实现“破茧”“嬗变”,必须创新思路,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精细化,归纳起来即要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赋能”与“减负”的关系。“赋能”就是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对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力度。全面厘清县(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建立权力、责任两个清单,实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辖区设施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执法权、辖区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减负”就是要推进基层减负增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县(区)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得将本级承担的上级考核和“一票否决”延伸到村(社区),严禁向基层“甩锅”、转嫁责任。规范村(社区)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达标活动,由乡镇(街道)统一对村(社区)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减轻基层政府及部门压力。积极探索培育管理机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中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多渠道满足社区居民社会服务需求。

二是处理好“他治”与“自治”的关系。“他治”就是要发挥法律法规的硬治理和道德礼俗的软治理作用。“自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居民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居民自治。实现“他治”与“自治”的有机结合,必须协调各方力量、调动全社会资源,构建“五大机制”:建立整体联动的“大群团”机制。建立区域化“联合工会”“联合团委”“联合妇联”,推动各级各类群团组织资源在街道聚集、向社区延伸,实现党建群建融合互促。构建立体化的群防群治机制。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行“互联网+警务”,持续开展各类平安创建活动。构建全方位的诉求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的作用,协调配合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争取矛盾不上交。构建植根本土的乡村文化宣传引导机制。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普惠化的法律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大力提供普惠化的法律服务,进而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是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着眼城乡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农村支持城镇建设、城镇反哺农村发展”的互惠共利良好局面。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让农村人口共享城市发展红利。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打造城乡教育共同体,以城带乡结对帮扶;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中小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乡村教师待遇,鼓励教师人才向乡村流动。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进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一名全科医生,推进村医“乡管村用”,补齐乡镇卫生院发展短板。

(作者系郴州市北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郴州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第一主任)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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