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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晔: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7)

第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是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战略举措。企业天然具有连接科技与产业的动力,拥有对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知识、数据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的主导地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是把科技研发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实力的核心要义。企业是否拥有创新主体地位将决定性地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但从总体上看,企业创新总体地位还不够突出,主要表现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仍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企业利用和整合外部资源有限,集中了全国大量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度低。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关键是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一是要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成效,提高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服务经济主战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要健全有利于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体制政策环境,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才进入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创新联合体。

三是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发展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直接融资,促进各类资金向创新活动配置。

第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人才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石,人才的创新活力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第一驱动力,科技创新的源头在于人才,更在于人才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保障。

在人才培养方面,《建议》提出,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这些目标要求从规模、质量、类型、结构和国际竞争力等各方面对人才培养做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布局。

在人才评价导向方面,《建议》提出,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人才评价体系具有“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推动评价导向的转变,一是要建立有利于发挥同行、用户、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反映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二是要区分基础研究人才、应用研究人才、基础开发人才等不同类型,分类设置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避免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是要遵循不同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可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在人才激励保障方面,《建议》提出,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这是强化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的一项大政策,对于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与经济深度融合具有重要的牵引作用。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改革上也采取了若干措施,但还是偏重于收益分享,因此仍然需要在权益分享上取得突破。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助于把科研人员的关注点从评职称转到注重成果转化上来。

在人才引进方面,《建议》提出,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切实转变人才发展理念,既重视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也要重视引进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既要多渠道加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也要加强外国人才服务保障,建立多层次全球化科技创新人才的工作体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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