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示范省

以赶考姿态打造法律监督示范省

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作出了系统明确的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检察机关将以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努力把先行优势转化为领跑优势,以赶考姿态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

依靠党的领导创造加强法律监督的良好环境。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形成加强法律监督的强大合力。《意见》印发后,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切实履行领导责任,营造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浓厚氛围,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自觉接受党委全面领导和各方面监督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善于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创新实践,对于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接受党委全面领导。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履职制约,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争取最优监督效果,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发挥好检察机关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抓实“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作用,抓班子、带队伍,增强党组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找准落实任务和要求的着力点,在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上出硬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通过明责、担责、追责,真正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加有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

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仗、主动仗。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等犯罪,落实好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部署,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新战役。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加大惩治和预防新型网络犯罪,以检察新作为助力建设互联网治理首善之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理念,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跟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治理更高要求,更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紧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主题,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部署涉民营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挂案”清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有力回应企业呼声。率先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试点,全面助力企业实现“司法康复”。率先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成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全面构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立体化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等检察为民实事。以公开听证为抓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关键在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县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构建“四大检察”一体发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着力实现诉讼增量明显下降、社会和谐明显提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法律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上升为价值观念。

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推动“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意见》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四大检察”体系,对法律监督职责作了进一步丰富,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在办案中监督,善于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果,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凝聚法治共同体的思想共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凝聚共同的执法司法理念,充分认识监督的目的是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单位之间要积极通过加强沟通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开展同堂培训、开展联合核查等方式,增进尊重理解,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紧紧抓住法律监督利器,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决纠正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着力提升监督刚性和实效。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在数字检察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先行示范

牢固树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提高运用大数据的意识,运用数字技术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调办案,从制度层面深入探索法律监督模式系统性变革这一重大命题。以核心业务数字化为重点,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通过加快建设重点场景应用,推进检察监督机制转变、制度重塑、流程再造,落实法律监督。

以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构建类案治理式法律监督模式。积极探索实践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发现监督线索,探索出一条“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推进法律监督模式变革。通过类案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帮助解决其他机关发现不了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升监督规模效应。

以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打造嵌入式法律监督格局。聚焦执法司法信息共享这一难题,率先开展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改革试点,在实时、批量共享执法司法信息上先试先行,着力打破数据壁垒,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更加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等整体智治中的“一件事”多跨协同场景,推进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嵌入法律监督,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一体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

(作者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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