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治理的探索与思考(2)

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治理的探索与思考(2)

没有完全无关的旁观者,要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同理心

网络欺凌往往是网络社会互动的产物,在网络冲突情景中,施害者、受害者和旁观者三方进行动态的力量博弈。其中,旁观者非常关键,其发挥的正向或负向作用,决定着事件的走向。基于道德推脱心理,旁观者的作用多是负向的,特别是在网络欺凌中,有越来越多的袖手旁观的看客加入,其无动于衷的作为,实际上使其身份从单纯的旁观者变成帮凶,并成为加剧网络欺凌伤害程度和广度的重要因素。

这些旁观者的正向或负向转化,有对事件危险性认知的因素,也有与施害者或受害者关系的因素,也有性别、同理心等方面的因素。有些旁观者认为网络欺凌只不过是无关痛痒的玩笑而已,认为网络欺凌可以为学习压力过大的校园生活增加一些乐趣,在一旁起哄,而成为帮凶。有些旁观者则迫于想与强势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以避免其对自己的伤害,而成为其帮凶。在性别上,网络欺凌事件的女性旁观者会更多地报告老师,而男性会更多地选择忽视。女性旁观者也会更多地站在受害者一边,男性则更多地产生施害者一边。这与女性天生的同理心相关。当然,通过同理心的训练,男性一样会支持受害者。一个正直的人都会有内在的动机站在道德的立场指责欺凌行为,也会从受害者的角度,以同理心态去帮助他。

可惜的是,道德推脱现象正在消解年轻网民的同理心,特别是在网络欺凌事件中。有的人认为“那么多人不管,我也不管”。越是人数众多的网络社群,责任分散心态越是泛滥。有不少旁观者会通过修辞美化自己的不担当。有的会忽视、降低网络欺凌的影响。有的则善于给自己找借口,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道德推脱水平高的旁观者更可能成为施害者的帮凶,道德推脱水平低的旁观者更可能做出帮助被欺凌者的行为。

当务之急是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同理心。网络上多一份道德心,就会少一些冷漠的“看客”;网络上多一份同理心,就会少一些狂热的“起哄”。要加强网络伦理和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优秀传统文化修复网络生态、滋养网络空间,要让公民道德“走进”网络空间,以“精神营养”滋养网络空间,为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助力。在网络欺凌中,没有完全无关的旁观者,如果每个人者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网络欺凌的受害者。

没有完美无缺的老师和家长,要做到网络自律并垂身示范

老师往往是学生眼中最可敬、最权威的人,其一言一行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巨大。如果教师在教学和班级管理中,采用惩罚的逻辑,对学生的不当言行,采取公然责备或言语嘲讽的方式,会对学生的心灵会产生更深的伤害,其强势话语和行为也很容易被学生模仿。教师对网络欺凌的态度也影响到学生对网络欺凌的认知。在“升学率”的指挥棒下,教师的注意力多放在学习上,对网络欺凌重视不足。这样的态度,往往会纵容网络欺凌事件的发生。教师对网络欺凌的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也可能引发反弹。比如,简单的断网或限制使用手机,并不能化解网络欺凌的诱因,只是把网暴引向隐蔽化,更难以监管。也有教师采用“角色互换”的方式处理网络欺凌,让受害者反向利用网络对施害者进行网络攻击,试图让施害者体验被网络欺凌的痛苦,培养其同理心。但这样的惩戒思维和“负向对待”的方式,没有细心疏导、解决网络欺凌的根本原因,短期内可能达成某种成效,但长期来看,负面的影响和隐患依然存在,可能成为下次网络欺凌的起点。

教师不可能都是“完人”,特别是当下许多年轻教师也是在互联网时代成长起来的,已习惯于网络生存,其网络言行稍有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网络言行。曾有教师因学生对其喜欢的明星有不同看法,而让学生“滚出去”,并把这段经历发到了微博上,不但把现实中的欺凌延伸到网络上进行二次伤害,更大的问题是起到了恶劣影响更广的示范作用。

父母等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但欺凌事件发生时,父母往往不在身边。特别是对于网络欺凌,父母往往是后知后觉者。当下,部分中国年轻的父母,一方面迫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的心理变化,寄希望于老师,或者干脆一切都交给了老师。另一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独身子女,自身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不当家庭教养容易教出受欺凌或欺凌他人的孩子:高压恐吓型家长可能会教出畏惧退缩型孩子,习惯于唯命是从,被人看不起,认为好欺负;冷漠忽视型家长可能会教出社交渴求型孩子,渴望被注意被关爱,爱插嘴,装可爱,扮萌,装熟;文化不利型家长可能会教出社交低能型孩子,不擅言辞,不识相,不合作,不合群;过度溺爱型家长可能会教出唯我独尊型孩子,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受不得气或挫折;等等。

不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都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把全部时间都投在学生或孩子身上。教师除了教学,往往还有其他事务。家长也是如此。但以身作责,做好自律,特别是网络言行的自律,并垂身示范,则是老师和家长必须尽到的职责。

不应有“破窗”的网络平台,要打造“共情社群”

网络平台是网络欺凌的“第一现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理应担当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当前,网络上充斥着不少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信息。不少网络平台为了提升流量,纵容网络攻击和反攻,或者自身就提供很多打擦边球的内容。在网络的攻击和反攻中,在猎奇和围观中,网民的注意力和时间会提高数倍,这有助于增加网络平台的营收,但这只会造成一种破窗的环境。而环境具有非常强的暗示和诱导作用。如果建筑上窗户被打破但没有及时修复,就会给潜在的犯罪者某种暗示和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作为一种恶性循环的后果,会有更多的人做出破坏环境的举动,这就是破窗理论。网络上如果盛行暴力、情色、反社会的负面信息,就会潜移默化地给人以暗示,导致了更加混乱的网络环境,使脱离网络文明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并会影响到现实生活。中国传统俗语也有“破罐子破摔”一说。如果整个网络环境是恃强凌弱,身处其中的个体,会形成自暴自弃的心理。特别是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上易冲动,心理上未成熟,极易受环境的影响,而网络环境的破窗效应,会令其放任自流。在“破窗”心理的外部环境及“破罐”心理的内部心理暗示下,不少未成年网络欺凌者陷入了双重的失序状态。对此,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络平台不但有责任干预网络欺凌,也有能力进行有效干预。然而,不少网络平台不愿意积极参与干预网络欺凌。一是担心平台干预会影响用户的活跃度。二是认为干预会增加平台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这些担心在人工智能技术下,其实只是网络平台的借口。因为通过人工智能和优化算法,加强对有欺凌嫌疑的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的智能识别和自动过滤,建立完善对不良网络言行的举报机制和拦截机制,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通过虚拟机器人担当起“指定干预人”角色,对施害者实施“信誉降级”阻挠,为受害者提供“欺凌保护”支持,就可以打造“共情社群”。

针对网络平台没有内在动力积极干预网络欺凌的现象,要加强立法规范,强制要求其积极担当起网络欺凌干预的主体责任,否则就要进行相应处罚。当然,也应该变惩戒逻辑为帮扶模式,帮助网络平台认识到,通过制造或放任网络冲突形成流量,不是长久之计,只能是昙花一现和饮鸠止渴。一个破窗的网络平台,看似热闹非凡,实则流量越多,负面影响越大,对平台和在平台上投放广告的品牌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总的来说,网络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也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感,网络欺凌改变了参与各方的力量结构,也强化了伤害的广度和深度。从现实的伤害到虚拟空间的中伤,网络欺凌给未成年受害者带来更隐蔽、更持久的折磨,施害者还浑然不觉或自鸣得意,而众多无动于衷的旁观者更让人寒心。当前干预网络欺凌时多采取惩戒逻辑,不利于参与各方生发正向动机,亟待转换范式,采用帮扶模式,激发各方的潜在善意,厚植同理心,才能从根本上、长久地治理网络欺凌。

(作者为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交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BXW124)成果】

【参考文献】

①陈琦:《“受害者原罪论”:性侵案网评中的符号暴力与舆论失范》,《当代传播》,2018年第6期。

②周书环:《媒介接触风险和网络素养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状况的影响研究》,《新闻记者》,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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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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