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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新权:我国绿色循环经济治理及宏观质量(3)

三、绿色循环经济治理

(一)绿色循环经济的特点

1.绿色循环经济的悖论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会增加成本,导致利他不利己的情况发生。

2.绿色循环经济的共生性。人类共同的家园是地球,拯救地球是人类共同的义务与责任。

3.绿色循环经济的多主体差异性。区域、产业、企业、家庭与个人都有巨大的差异。

4.绿色循环经济的多主体利益博弈性。在分析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主体时,我们发现它们的利益诉求差异巨大,在我国尤其明显,此时我们需要各主体相互尊重、合作竞争才实现共赢。

5.绿色循环经济的综合平衡性。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个人这些因素都需要综合考虑,进而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6.绿色循环经济的客观与主观性。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治理中,我们需要尊重客观规律,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7.绿色循环经济的数字化差异性。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治理中,我们的区域产业、企业在宏观质量工具的使用与发挥上还有巨大差异。

(二)绿色循环经济治理

我国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是对人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好的贡献,也是实现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

治理的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

治理的四大特征:1.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是以调和为基础。3.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4.治理并不完全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我们认为,治理可以理解为管理,包括制度的引导、文化的服务等。虽然治理可以理解为管理,但不等同于管理。为什么?第一,对于企业,管理要创造效益,但治理不直接创造效益,而是创造效益的保证。可见,管理追求的是效率,治理追求的是有序、健康、平衡和可持续。企业需要建立管理体系,同时还需要一套治理体系。第二,管理具有强制性,而治理有强制性的一面,也有引导服务性的一面。第三,治理的主体与机制不同于管理。管理的主体是一个授权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与职能的有形的部门、机构、组织、企业,而治理的主体包括个人、社会组织。第四,治理的对象选择不同于管理。管理的对象偏重市场与政府管理机制下的事物,而治理偏重于非市场机制下的公共公益事业。第五,治理不同于监管。监管是对管理、治理实施过程行为与效果的监测与评估。

绿色循环经济治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长期的坚持与努力,

(三)区域分级治理框架

面对复杂的绿色循环经济治理,以及我国区域差异巨大的特点,我们提出了区域分级治理的思想与框架。

1.治理理念。绿色循环经济的治理难度很大,所以,我们提出在尊重客观规律与现实差异基础上,进行区域分级共生治理理念。这个理念包含几个“意识”。

第一,全局意识。在绿色循环经济治理中,国家利益应摆在第一位,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补偿机制,给予局部适当补偿。

第二,合作意识。我们要提高合作意识。

第三,兼顾意识。我们要兼顾发展与保护、效率与公平、政府与市场,不同区域、产业、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进而解决信任不对称性问题。

第四,共生意识。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同区域、产业、企业能力与作用不同,但它们都是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的因素。

第五,分级意识。我们要规避零和博弈,从区域分级的角度开展绿色循环经济合作发展。

第六,自然意识。比如,我们在治理河流时,切忌人为任性筑坝,应尊重生态规律。

第七,文化意识。在区域、产业、企业的合作中,我们要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目标,进而追求求同存异的文化。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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