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

当代中国人权话语的丰富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 D62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06-0039-05

人权话语是人们就人权问题进行沟通的言语行为,是对人权观念的解释和阐发。人权话语和人权是一种相互建构的关系。人权话语在一定的人权实践基础上产生,同时又在相当大程度上规范和引导人权发展。人权话语决定了什么样的人权应该得到肯定和倡导,什么样的人权表达方式和实践方式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人权话语产生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经是西欧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接纳人权概念,使人权成为联合国主流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都牢牢把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领导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不断向前推进。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构建出一套融通中外、有高度解释力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新中国赋予人权新内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而努力奋斗。在建党初期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争取人权的纲领和主张。《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要求给工人和农民“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要求保障工人、农民和妇女权利。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这些可贵的思想光辉,体现了我们党在保障劳动人民权利方面的伟大创造精神。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和实施了包含诸多人权保障条款的施政纲领。中国共产党高举起“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了新中国。

赋予人权崭新的社会主义内容。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经济上“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全面改变了中国社会形态、价值观念和话语体系,开辟了人人真正享有人权的光明前景。

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同以往的人权话语相比,新中国特别强调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和享受者,强调人民当家作主。“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写入宪法并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第一次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树立了全新的平等观念。平等是人权的本质。社会主义要求更高水平的平等。新中国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了一个人人平等的新社会,实现了空前的身份平等、财产平等、经济平等、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同时建立了保障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平等观念成为新中国话语系统的一项新内容。

突出了经济社会权利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一贯强调对经济社会权利的保障。“五四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工人、农民的国家主人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改革开放大大丰富中国人权话语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政主张。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写入党的十六大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年,“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根据自身实际,提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人权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等观点,人权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用人权话语阐释中国革命和建设历程。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中国政府从人权视角分析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意义,认为旧中国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人权可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中国在维护人权和促进人权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将继续促进人权发展,努力达到实现充分人权的崇高目标。这就意味着,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的社会进步,实际上也是人权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也是争取人权的斗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是人权保障事业。这是中国人权话语的重大转变。

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重塑人权话语。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人权不能脱离社会,不能摆脱社会关系和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不存在抽象的和绝对的人权,人权都是具体的;在阶级社会中,人权有鲜明的阶级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人权。这一系列思想观点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因而是科学的和正确的。我们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人权问题,不断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的人权话语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支撑。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实人权话语。人权话语发源于欧洲,以联合国人权文书为主的国际人权话语在相当程度上受到西方文化影响。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后,将中国文化因素带入国际人权领域,丰富了国际人权话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大量与人权观念相通的人本主义思想,如“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民惟邦本”等。针对西方国家片面强调个人和权利的人权观点,中国提出在人权问题上要保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既重视发展个人人权,又重视发展集体人权。

用中国发展经验完善人权话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实际相结合,认为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中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把发展作为促进人权的关键环节,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有效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中国的发展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提供可靠基础,同时也更好地维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国特别突出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人权保障中的基础性地位,认为人权是全面的和相互联系的,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其他人权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各类人权不可分割,应当协调发展。在长期的人权发展实践中,中国既重视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重视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那种认为中国只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不发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观点是错误的,完全不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实际。

以发展中国家立场创新人权话语。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解释人权,把人权作为政治武器,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严重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从发展中国家立场出发,提出人权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的主张,有力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主权,赢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此外,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当时贫困和发展不充分是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主要障碍。中国根据这一现实,在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创造性地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强化了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

新时代发展出崭新的人权话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保障各项基本人权,创造性地发展出融通中外的人权话语。人权话语被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中。中国人权事业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人权话语也展现出全新面貌。

人民成为新时代人权话语的主题词。人民是人权的主体。我国人权发展的宗旨是维护人民利益。人权保障,归根结底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与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党提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的也是使人民过上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人民幸福生活是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也是人权的中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时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论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进一步具体化,是对人权话语的重大发展,在世界人权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最基础的人权。没有生命和健康,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生命重于泰山,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多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极力美化本国人权状况,肆意丑化中国人权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个论断有力地回击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的污蔑。人权是不断发展的,人权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高。美国等西方国家还有许多人权问题需要解决,应首先做好本国人权保障工作,而不是随意攻击和污蔑中国,随意指责中国人权状况。人权保障是无止境的事业。尽管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中国将一如既往继续加强人权保障,实现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幸福,有更多获得感。

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些价值涵盖人权主要领域,是最基本的和最核心的人权。和平权和发展权是集体人权,也是基础性人权。公平和正义既是司法领域人权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要求。民主是政治权利,自由是人身权利。把和平、发展等基本人权宣布为全人类共同价值,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于人权普遍性的尊重,对促进国际人权合作有重要意义。

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创新人权话语,构建起体现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特点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这套体系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念的系统表达,也是指导中国人权发展的基本原则;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联结国际人权规范,是对国际人权话语的重大发展。

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权的最大促进者和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致信祝贺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开幕时强调:“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2009年以来,中国连续制定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政府在大力推进人权保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宣传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就。中国政府已发表多份人权白皮书,全面阐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介绍中国人权发展状况,树立中国政府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中国人权事业能够以人类历史上罕见的速度取得跨越式发展,就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人民是人权发展的中心和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时指出,中国“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这个论断揭示了中国人权发展的社会主义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我国人权发展的根本原则。人权保障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极为重要的利益,也是人民幸福的基础。把人民放在人权保障的中心位置,就清楚表明了中国人权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权的本质区别:在中国,享受人权的不是少数人,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我们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切实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人权发展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发展人权事业,必须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统一的。只有充分考虑各国特殊的价值观标准、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各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制定符合本国实际和人民愿望的人权发展战略,才能有效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共同奋斗目标。在中国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只能采取符合中国实际的形式。我们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没有基本解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那么民主、自由等其他人权就无法很好地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这个论断讲清了中国对各项人权之间相互关系的看法,讲清了中国人权政策优先关注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根据。同时,这个论断也适合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状况,引起发展中国家强烈共鸣。中国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例如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体现出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法治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人权保障是一个综合体系,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其中,最根本的是人权的法治保障。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

全球人权治理需要各国平等参与和相互合作。在国际人权问题上,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创世界美好未来。中国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多年来,中国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动的对华人权攻势进行了坚决斗争,粉碎了西方反华势力利用人权问题孤立中国、西化中国和改变中国政治制度的图谋,有效捍卫了国家主权,促进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改善全球人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的人权状况[N].人民日报,1991-11-02.

【作者简介:李云龙,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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