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章的形式,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标志着法治建设成为党领导人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事业。“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判断,意味着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在理论、制度、实践方面形成的认识、取得的成就、收获的经验已经成熟定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新表述,提升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规范功能和社会作用。

三、二十大报告亮点: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就作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并通过思想引领、战略谋划、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坚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展现新格局、呈现新气象。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引。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并概括为“十个坚持”;2020年11月16日、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的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思想指引、理论基础。

第二,“一规划两纲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为了从总体上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明确行动纲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通过制定和出台“一规划两纲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设计了总体方案、奠定了“总体格局”。

什么是“一规划两纲要”?从发布时间上看,首先是“两纲要”之一。2020 年底,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为构建“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确定了目标和措施。其次是“一规划”。2021年初,中共中央公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党中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实践和成就,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起点,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安排的纲领性文件,是覆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工作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目标的综合规划。可见,“一规划”是基础。最后是“两纲要”之二。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规划》为依据,是其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域具体落实的表现形式。这里要注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虽然先出台,但其基本精神、理论逻辑、实践基础都与《规划》相一致。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十四五”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纲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举旗定向的作用。法治中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一规划两纲要”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所有领域、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到2035年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阶段性目标确立了法治发展战略、谋划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供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制度建设要求主要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视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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