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激发社会活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
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需要把握社会治理规律,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推动社会力量有效有序参与。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拓展社会组织的参与范围和深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和项目奖励等方式,将可以由社会组织完成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给社会组织完成,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在政策支持上,需进一步完善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确保市级和区级社会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的有效使用;依托不同层级党群、政务、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等,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资源对接和人才培养等服务。从市、区和街乡镇三个层面统筹各层级人才资源、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力量,分层分级建立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库,为各层面社会组织发育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依据不同社区自身特色,形成由相关部门、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的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效能。通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与完善,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机整合,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对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进行整合,利用好城市网格员、快递员、保安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畅通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参与渠道,形成新形势下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运行新模式。
(三)以城市更新和小微改造,营造社区参与的公共空间
社区空间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场域,是形塑居民社区认同感的基本场所。在社区公共空间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形成共同的社区文化和社区记忆,是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方式。2021年,北京发布《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针对社区公共空间不足、治理资源缺乏的困境,借助城市更新行动,在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力度的过程中,营造社区公共空间,形成特定社区居民共同拥有的社区文化空间,通过开展居民感兴趣的社区公共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行动纲领,按照各行动纲领目标,未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应充分考虑包含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不同群体在内的城市公共空间营造,推进不同群体参与和融入城市公共生活。满足社区不同年龄群体的差异性休闲活动需求,城市小微改造应为不同群体打造舒适、具有趣味性的公共活动场地,制作圆形休息座凳,增设绿环,打造一个个小型“城市森林”等,形成儿童友好、适老化、老幼共享、中青年回归的社区公共空间,实现公共空间共建、公共难题共治、公共服务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