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军事治理效能

充分释放军事治理效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重大命题,这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围绕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的战略设计,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必将有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军事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引领人民军队在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阔步前行,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但也要看到,我军现代化水平与国家安全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与世界先进军事水平相比差距还很大。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上升为党的意志,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建军治军规律的深刻把握,开创了中国军事之治的新篇章。

习主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军事制度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军事治理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当前,我国军事治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军事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制度执行能力还不够强大,相对缺乏治理现代化军事的成熟经验。只有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体系,才能使军事治理的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使我国军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军事治理效能。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是军事治理的内在功能。军事实力是国家安全能力的核心构成和战略支撑。实践证明,斗争形势越复杂,越要有步骤、有策略地用好军事这一手。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既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随着战争形态的演变,军事打击将更多地转向经济社会目标,需要把公共安全与军事安全相衔接,安全治理与军事治理相融合。因此,必须以国家安全能力需求牵引军事能力建设,既要以军事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底线,又要以军事安全保证其它领域安全,有效应对一切风险和挑战,塑造总体有利的国家安全战略态势,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是我们党在军事领域提出的全新命题和科学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军事理论的创新精神和与时俱进。我们要深刻把握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使党领导国防和军队、军事斗争的各项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军事治理概念是由“军事+治理”复合而成的。军事,包括一切与战争、国防、军队直接相关的事项;治理,则如荀子所讲的“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含义为统治、控制、管理等。军事表明其主体、内容,治理表明其方式、手段。由此可见,军事治理是政党或国家对军事的统治、管理或统治方式、管理方法,即通过政党或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战争、国防、军队事务进行科学高效安排和处置。

军事治理包括军事治理体系和军事治理能力。我国的军事治理体系是在党绝对领导下管理军事的制度体系,包括军事斗争、国防、军队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而军事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军事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党的领导、军事斗争、建设发展、练兵打仗、改革创新等。军事治理是对主体力量协同、军事制度优化、治理效能提升的系统性设计,要求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规则标准,使与战争、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各领域各环节,都有规可循、按章行事,杜绝军事治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军事治理体系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最核心的特征,治理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政府按照党的决策部署保障军事发展,军队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党绝对领导、国家投入、军队主导、社会参与的军事治理结构。在军事治理能力中,治理方式不只是单向的从上至下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也应注重军地、官兵之间的合作、参与、协商和服务。

军事治理与军事管理是密切相关的。治理是管理的升级与进步,从管理到治理是观念的嬗变、逻辑的演绎、方法的更新。现代政治学认为,治理即为公共管理,是针对于国家能力建设的,即有效履行国家政策的能力。管理与治理,就目标和对象来说,都是通过整合和优化资源以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其差别主要体现在管理与治理的主体和方式上,管理的主体是管理者,而治理的主体则多元扩展,如国家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刚性控制方式,而治理还包含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合作协商方式,如社会治理强调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建立平等伙伴关系共同应对公共事务。军事行为的目标是遏制危机、打赢战争,具有政治性、暴力性、对抗性等特征,能否保持政令军令畅通,能否保证高度集中统一,是决定军事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军事行动中,要注重发挥军事管理的重要作用,以确保政令军令的刚性执行。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要科学认识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等基本问题,不断创新军事治理的思路办法,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

军事治理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现代战争逐渐超出单纯的军事领域,广泛渗透于政治、经济、外交等各个领域,军事斗争已演化为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系对抗。军事治理不再仅局限于对军队的治理,而需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汇聚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参与。这就要求凝聚军地合力,形成协调一致、充满生机的军事制度和体制机制。习主席指出,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我军的责任,也是全党全国的责任。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军地多元主体协同,发挥官兵主体作用,动员整合各方面资源,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军事治理格局。

军事治理的脚步要跟上时代步伐。适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和军队战略能力发展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巩固就是要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实已经推出的改革方案,把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政策引领、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拓展就是要根据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动态过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紧推进没有完成的改革任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完善和发展。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要把着力点放到深化改革上来,总结运用成功做法,筹划推动后续改革,使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各项改革相互促进,坚定不移地把国防和军队改革事业进行到底。

制度是治理的前提和依据。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就要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要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着眼解决同新时代新使命新体制不相适应的政策性问题,创新完善军队党的建设制度、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军事管理政策制度;要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提高战斗力是军事治理的根本指向,也是评价军事治理效能的核心指标。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瞄准打赢信息化智能化战争,加强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形成战建备一体推进的局面,打造联合作战力量体系,提高现代化后勤应急应战综合保障能力,推动高新技术武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健全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定位清晰、功能衔接的军事人力资源管理格局;改进战略管理,畅通“需求-规划-预算-执行-评估”战略管理链路,抓好“十四五”规划落实,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

军事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积极探索数字治理、科技治理、智能治理方法,增强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推动实现各领域战略布局一体融合、战略资源一体整合、战略力量一体运用。要提高各级组织军事治理能力,把军事制度体系建设与制度执行力结合起来,着重提高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科学统筹、依法治军和战略管理能力,以良好军事治理推进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见成效、上台阶。

(作者单位:武警指挥学院)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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