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过度集聚”与两个“不适应”
对于我国的城市来讲,“大城市病”主要是由两个“过度聚集”和两个“不适应”导致的。所谓两个“过度聚集”,就是指所有大城市都有的聚集效应、规模效应,这也是全球大城市的发展规律、天然优势,即在大城市,社会的流动性最高,也就是人的发展机会多、就业机会多,资本的流动性最活跃,也就是资本主要流向大城市。那么,问题就在于过度聚集是如何造成的,带来的问题是什么。目前来看,我国社会的流动性和资本的流动性在超大城市,即500—10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过度聚集,在一定程度上不是单纯的市场作用,而是行政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说,聚集是应有之义、自然规律,而过度聚集则是被行政因素加剧了的聚集,这也是所谓的过度的行政化资源配置。
社会的流动性、资本的流动性都集中在大城市,确实有一系列的优势、好处,但是过度聚集也就必然导致两个“不适应”:一是政府治理能力与城市发展规模、速度不相适应。比如,城市人口的增加、产业的增长伴随着污染排放的增加,而各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供给却跟不上相应的需求,导致地方政府的治理手段单一而简单,难以达到效果。二是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城市发展规模、速度不相适应。比如,企业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心、老百姓也没有相应的自觉性,也是“大城市病”的诱发因素之一。所以,“大城市病”一方面是城市发展的规律使然,另一方面也是行政主导资源配置造成的结果,表现为大城市的容纳力、人口吸引力、居民生活品质、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下降。
(二)制度设计决定城市发展模式
实际上,我国之所以有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制度设计。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上半场”的税收、财政、货币等制度,我们才成为现在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对于这些“上半场”的制度设计是否还适合“下半场”的问题,我们要有所思考,同时也要对这些政策有所取舍。
第一,税收制度。可以说,上世纪末的分税制改革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改革,但改革的结果也导致了地方财政相对紧张,而中央财政相对充裕的局面。而且,我们是间接税,即税收是在中间环节,主要是企业交税,所以政府主要是盯着企业,而不是个人,这也就决定了政府的取向。在我国的税收构成中,个人直接支付的税在整个政府的税源里只占5%不到,而在一些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占30—40%,此外还有房产税等针对个人的税。也就是说,在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个人是税收的主要来源,而在我国则是企业。
第二,财政制度。在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财政实力逐渐增强,也就导致了诸如2022年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万多亿元的现状。简而言之,地方政府相对没钱,中央政府则以转移支付为主。然而,尽管转移支付的比例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但始终解决不了转移支付利用率较低的问题。
第三,货币政策。在全球主要货币中,我国的货币总量占比最高,即流通的货币量最多。但是,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品价格涨价并不明显,这样来看,我国印发货币并没有反映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领域,为什么?我国的财政或者货币运行实际上遵循两个“赤字”的规律,一个是基建,包括土地财政、房地产,另一个是日常生活。然而,我们通过由土地、房地产方面的资产膨胀代替了日常生活方面的通货膨胀,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的独特性。
换句话说,正是由于这一独特性,我们解决了地方建设的费用问题,避免了全球大部分经济体面临的基建方面的缓慢问题,连同间接税、转移支付等制度一起,造就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但是,“上半场”有用的政策在“下半场”不一定有用,甚至有可能开始起到“负作用”。所以,我们下一步就是要思考如果推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大创举进行针对“下半场”的转型,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比如,如何吸引大学生、留住农民工,这些人才都是我们重要的发展资源、要素。如果没有大学生与高端人才,我们就不可能实现产业提升与产业升级;如果没有农民工,我们也不可能实现规模如期的产业发展。由于我国整体上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转变,我们也应该随之进行制度、政策上的调整、修改。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十四五”规划都提出了税收、财政等制度改革的方向,如“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总而言之,我们要通过推进税收、财政、货币等制度的系统性转变,实现城市与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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