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要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强调要“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从多方面作出部署——围绕健全预算制度,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等;围绕健全税收制度,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等;围绕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举措。
围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决定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多方面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凸显改革力度。此外,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明确“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等要求。
决定提出的相关改革新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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