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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中国贡献(4)

(三)持续关注存续力受到威胁的遗产项目,着力于保护计划的有效性

2016年底,中国政府首次提交“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7个急需保护项目的履约报告。2017年,在委员会第12届常会期间审议通过。委员会对中国致力于保护这类存续力受到威胁的遗产项目及相关行动方所付出的持续性努力、主要目标、行动方案和保护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保护计划和措施更新提出了导向性建议。

“存续力”是指,某一遗产项目能够继续实践或传承的潜力所在,及其对相关社区和群体保有的重要意义。《操作指南》明确阐述了评估非遗存续力的重要指标,并将其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层次。在评估完存续力的威胁风险后,我们要制定回应性保护措施。每一个遗产项目面临的风险和威胁都不一样,要根据遗产项目所处的文化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行动。

2020年底,中国政府再次提交了“羌年”等7个急需保护项目的履约报告。2021年6月,文旅部在北京分批开展了第三轮急需保护名录遗产项目的履约报告撰写工作培训。2022年11月,“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3个项目的第三次履约报告审议通过。2022年12月,我国提交“麦西热甫”“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3个项目的第三次履约报告。2023年12月,我国提交“赫哲族伊玛堪”的第三次履约报告。经过几轮尝试,我国提交的报告质量越来越好,且符合《公约》发展趋势。

很多遗产项目是在2010年列入急需保护名录的,那么经过多年保护实践,这些遗产项目的存续力现状如何,是否已经不再受到威胁?委员会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2022年,《操作指南》得以修改,遗产项目可以在两个名录和一个名册之间进行转入和转出,这就为急需保护名录上的遗产项目提供了“转名录”的可能。由此,非遗保护更具灵活性,此举也为各缔约国增强遗产项目的存续力提供新的激励机制。

(四)实施3+N系列行动计划,以联动保护机制促进能力建设

为探索遗产项目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持续性战略置于统一管理已列入《公约》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设计了“3+N系列行动计划”,即每年1个联合行动计划、1次论坛研讨、1份工作总结,加上N项具体保护实践活动。

从2018年起,浙江省组织对省内列入《公约》的遗产项目开展“3+N”保护行动,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急需保护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2019年5月,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中国丝绸博物馆主办的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保护联盟成立暨保护座谈会在中国丝绸博物馆举办。该联盟成员涉及“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在申报之初的8个代表性社区、“南京云锦织造技艺”和部分国家级纺织类非遗项目的所在社区、群体和传承人代表,其中包括3所开展纺织类非遗研培计划的院校、1家互联网非遗平台、1处蚕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参与范围明显扩大。

2020年12月,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联盟由中国农业博物馆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发起组建。该联盟强化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引领带动作用,营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氛围,加强二十四节气文化的系统性挖掘整理和研究,组织学术研讨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文旅产业和经济发展。该联盟的成员包括代表性社区、社团组织、非遗保护机构、研究机构、文博机构、文化创意机构、新闻出版机构,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多元行动方,同时设立了学术委员会,负责推进相关研究工作,定期出版《二十四节气保护传承简报》。2022年6月,中国农业博物馆提出,在年度工作常态化的基础上扩展相关行动,将“3+N行动计划”拓展为“6+N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模式”,并作为每年工作的重点方向,即每年制定1个工作计划,推出1批研究成果,策划1项专题展览,举办1届文创大赛,召开1次工作年会,形成1份保护传承报告,组织推动若干项保护传承活动,以巩固其保护传承的伙伴关系网络。

不论是“3+N行动计划”还是“6+N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模式”,这些创新管理机制的行动方略不仅有利于提升地方和国家保护非遗的能力建设,也有助于在国际合作机制中加强相关社区的受益能力。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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