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一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保证;二是“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三是“权大还是法大”是一个真命题;四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五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六是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七是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八是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
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还需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加强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此可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三位一体、有机统一的关系。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第一,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多次讲到社会主义制度,在序言最后一段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就是因为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宪法在序言和正文中多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刚才也提到,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是党的全面领导的宪法依据。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动“五个文明”协调发展,也就是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我国的制度层次,体现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派生出其他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法律法规在第一条都会有这样一句表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所有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具体化,即使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注明这句话,那也是以宪法为依据的。因此,我们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四)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要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最后,我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两段重要讲话来结束今天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也就是说,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进一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里“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可以说是递进关系。首先,固根本,就是把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用宪法法律确认下来,具有强制力。其次,稳预期,就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以此保障我们对美好生活的合理预期。最后,利长远,就是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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