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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琳:数字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5)

三、数字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前沿探索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文化数字化生产力快速发展,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优秀创新成果享誉海内外。”

在基础设施方面,《意见》指出,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

在治理和标准方面,《意见》要求,在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传输存储及数据治理等环节,制定文化数据安全标准,强化中华文化数据库数据入库标准,构建完善的文化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

未来,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前沿探索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展开。

在新基建方面,更注重文化资源深度数字化的发展。也就是说,文化资源虽然分布在不同物理空间和地理区域,但已实现数字全面联通和逻辑关联。在此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全面采集文物、古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信息,还要构建一个覆盖文化资源全生命周期的动态标注体系。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多民族、多朝代、多类型文化资源的知识图谱,深度关联文物、人物、事件、技艺等多元文化要素,实现文化资源的一点触达、全域联动、智能检索的体验,从而真正实现中华文化的全景展示。

在新创作方面,AIGC工具的运用,能够显著提升创作效率,增强工作效能。人工智能生成技术工具,未来有望实现规模化部署,在音乐、文学、影视、视觉艺术传达等各个领域得到全方位的应用。对商家而言,AI驱动的精准分析工具、产品估值系统,以及市场趋势的预测和判断,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参考。这些工具和系统也将为文化创作者提供重要的方向和依据。此外,人工智能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创作的门槛,使得消费者成为文化叙事的重要参与者。这对于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将产生积极影响。

在新场景方面,文化体验空间的拓展将进一步深化。未来,线下文化空间将迎来智能化升级的新阶段,文物的动态复活与交互解读将更加精准。随着文旅融合的不断深入,诸多文旅融合体验场景正蓬勃兴起。当前,我们着力推广沉浸式参与模式;展望未来,全感官沉浸体验及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文化体验新生态有望全面形成。

在治理方面,随着新场景、新技术、新体验的不断涌现,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文化效能。一是加快建设以技术标准为引领、合规保障为支撑、数据安全为底线的数字文化治理体系,形成覆盖文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二是随着文化产品出海快速增长,尽快建设文化IP跨境交易服务平台,保障数字文化产品国内外调用、使用和交易,满足文化交易及出海需求。三是推行文化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文化数据存储分发环节安全,尤其要保护好核心文化资源安全。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及智能预测分析,运用数字工具加强对文化相关传播的监测和预测,避免文化失真、窄化及错误知识传播,确保文化安全。

四、数字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挑战、对策

(一)数字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挑战

在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以下三大挑战。

第一,技术应用的不平衡。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呈现显著不平衡态势,优质文化资源难以通过数字渠道在全国高效流动。地域上,东部地区凭借经济和技术优势,文化数字化程度高,数字博物馆、线上文化平台建设成熟,应用数字技术的文化体验场景随处可见;而西部地区受经济和人才限制,文化数字化进程滞后。机构上,大机构和小机构间数字技术应用也不平衡,基层和中小型文化单位面临资金短缺、设备陈旧、人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应用数字技术开展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即便开展也难以进行长期维护、管理和升级迭代。

第二,文化内容质量的良莠不齐。部分数字文化产品存在同质化现象,严重影响文化传承与创新质量。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文化内涵,生产大量抄袭模仿、内容低俗的数字文化产品。这些产品不仅无法有效表达和正确传承文化,还会误导公众,对文化传承和发展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文化数据的安全性。随着文物古籍等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众多文化资源和成果正逐步转化为数字化形态,实现云端上线。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要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在数字化后能够得到妥善保护,防止遭受篡改和非法盗用。

(二)数字赋能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对策

面对上述挑战,未来应当从六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们的工作。

第一,建设技术共享的平台。搭建国家级的文化资源云平台,整合各类数字资源,为我国更多地区的中小型文化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第二,规范文化内容的开发。制定文化数字化产品的分级标准,明确开发的规范,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数字文化资产的“身份证”,从而实现我国文化数字传播全流程的可溯源。

第三,确保文化资源数据安全。明确数据的采集、存储、传播的安全规范,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行为,从而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第四,加强文化和科技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投入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中,建设新型文化空间,通过交互叙事、多模态感知技术增强公众的文化认同感。

第五,大力培养交叉人才。推动高校开设数字人文学科,包括文化遗产数字化等交叉学科,联合文化机构和企业开展人才的联合培养,建设专业的人才库,做好人才资源的储备和支持。

第六,强化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内容的创作,形成内容共创生态。我们要积极吸纳公众意见,不断优化数字文化产品的供给。此外,应进一步将文化数字化的实践内容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为应对数字时代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挑战,培育坚实的后备力量。

报告人 | 黄琳

责编 | 王子春(实习生)

校对 | 范璧萱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李文鼐、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子春(实习生)校对:范璧萱监审:李文鼐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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