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11)

核心提示:在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美国有个工会,派出了庞大的代表团到中国,来表明他们支持这个法……中国劳动关系中有个“二八现象”,就是20%的人签合同、80%的人不签合同,再就是已签合同的80%属于短期合同。这个现象导致大量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证……坦白地说,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个矫枉过正法。

总的来说,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这一部《劳动合同法》在解决劳动关系、那些导致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冲突出现的时候,基本上针对性地做了规定。另外,还试图通过这样一个相对高标准的立法来促进整个中国劳动关系状况的改变以及中国所谓的产业地位、产业结构的改变。什么意思?我套用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一句话,试图通过劳动合同立法促进中国的产业升级,不要把中国的竞争力仅仅局限在劳动力低成本上。我们说一个最蠢的话就是,你与其动不动让美国、欧盟以低价倾销对我们进行高额的惩罚,还不如把他们那些惩罚得到的好处转移给我们的劳动者。

很多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法条本身由于它过于全面,因此在很多地方显得仓促,显得还不是很完善,需要经过讨论。包括我们每一个人在内,在我们实践中发现问题,逐渐完善它。我们这部《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背景就是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变化,《劳动法》里面相当多数条款已经不再适用。为了弥补劳动法的不足,几乎每一个省都出台了大量的对《劳动法》加以完善、加以修改的法律法规。现在《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任务,就是要把这些修改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全国的综合的统一的法律。但是有一个问题,到目前为止,中国进行《劳动法》全面的修改是不成熟的。比如说社会保险的问题,还有即将就出台的人事争议仲裁条例。这个规定出来之后怎么样?它就把公务员、社团组织准公务员这些都纳入到人事争议仲裁里面。换句话说,公务员、准公务员可能就不适用这个《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拓展了它的保护范围,把事业单位里聘用合同也作为劳动合同,但是现行的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把这些人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为人事争议。人事争议由人事部组织的专门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处理。但是我们说《劳动合同法》是对整个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和修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它设计的范围虽然很大,但在有些地方还不是很贴切,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提炼它,完善它。欢迎大家在实践中有什么问题的时候,我们及时地交流联系,一块讨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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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航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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