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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必须具备的“双重能力”和本领(3)

那么,这种新型的社会管理体制的依据是什么?也就是说,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们需要树立什么样的新理念?

首先,我们先探讨一下党的作用是什么?大家可能说党的作用还不清楚吗,宪法规定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者,既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又代表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利益。这种代表的职能如何履行?怎样才叫正确的代表,而不是越俎代庖式的代替?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在社会中的作用究竟定位于哪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讲党是领导者,实际上成了党是代替者或包办代替者,所以过去讲“代表”就等于“代替”,特别是包办的。可以说,在计划体制下各级党和政府代替人民做了许多无所不包的事情,比如说我们代替人民去选择官员实行单一的委任制,我们代替人民去分配社会资源和财富。其结果怎么样呢?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党是国家领导者,从党政关系上来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机关去发号施令,不能凌驾在它的上面,成为它的上级,而应该是什么呢?像十六大所说的,主要任务就是提出“立法建议和推荐重要人选”。在党群关系上,党是社会的领导者,但是不包办群众的一切事务,而是组织、支持和引导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一切事务。也就是咱们讲的,共产党执政要干嘛?就是要引导、组织、支持人民自己来实行四个民主,就是前面讲的发展要依靠人民。由这个定义出发,今天我们执政党建立的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就应该由过去行政方式为主,转向民主方式为主,要各就各位履行各自应有的职能。所以从方式上,从管理的主体上都要实行转变。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社会管理的新格局。也就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什么?过去叫做“三位一体”,现在要适应市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那么“三位一体”就不行了。所以,我们就要由过去的单一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的经营型管理。就是在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上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但是,市场是以效率为轴心的,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无利可图的事情,市场是不会去参与的,比如说保护环境,扶持弱势群体,那都是赔本的生意,市场才不去参与呢,它躲还躲不过来呢。怎么办?就要发挥政府的行政化管理的功能。这是第二点。政府是以公共服务为轴心的,按说,政府主要是要以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但现在还是管微观管得多。所以,政府职能应当转,因为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的权力也不是无限的,不可能把所有的方面都覆盖到。现在,政府主要还是采取行政化的手段来管理,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容易出现官僚化和腐败性。因此,就需要第三方面,即公民的自治式管理。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公民自治管理是以公益和互益为轴心,也为他人提供服务。参与方式,包括资金和钱财的捐赠投入,也包括精力和时间的无偿付出。最后一点,我们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我们还需要发挥党的引导、服务和凝聚作用。这样,社会管理就吸纳了整个社会的参与,而不是像过去那种单一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所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原则和方向,我们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由上述新的理念出发,我们就需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方面努力,构建起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的新体制。

那么,这个新体制应该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了若干原则,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第一,建立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谐社会的关键就是利益和谐,或者叫利益比较平衡。因此,协调利益关系成为执政党具备和谐社会建设能力的首要职责。我认为,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二是调节收入分配。政府管宏观调节,其中包括收入分配方面,我们提出的原则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第二,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因为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是怎么让这个差别能够均衡一下,那么,就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各方面的社会保障,还要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所谓社会公共事业,这是政府的职责,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环保、安全,等等。

第三,建立利益表达机制。那么多社会基层群体,我们要让每一个群体都能将自己的社会需求社会表达出来,这就要发挥人大、政协、社团等方面的功能,要健全城乡基层民主管理和自治制度,还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信息沟通作用。

第四,建立利益冲突调解机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但是我们要让矛盾冲突以常规化的方式解决,不让它发展为群体性事件,这就要有常规化的调解方式。首先要加强司法和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增大法律调解的力度。二是要进行行政调解,也就是加大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发挥社会民间组织、自治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建立利益观念导向机制。包括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等。

下面,我想就利益均衡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做一个分析,也就是看看我们现在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做法到了什么程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我们来讲是一个完全的新课题,我们国家在2004年3月份才把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指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把社保制度提到国策的高度来认识。我们没有认识到,社保它是克服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的安全网,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稳定器和减振器,而且是起长效作用的社会安全网。同时,它更是一个社会正义的显示器。因为它是保障每个公民最基本平等的生存权的主要制度。目前,我们在社保问题上存在着实践上和理论上的一些不足。

一是保障不足。目前,全国有80%的劳动者和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这主要在农村;大多数的产业工人没有工伤保险;绝大多数女职工没有生育保险;农村贫困人口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用咱们城市话讲就是低保,农村贫困人口没有低保,没有制度化的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城乡分割。全国大多数农村社保处于缺位状态,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刚刚开始建立,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从2006年开始才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在此之前是由农村自己付的。而城市的社保又没有涵盖进城的务工人员,所以农民工说了,我干城里的活但享受不了城市的待遇。

三是立法滞后。迄今为止,国家立法机关还没有制订一部社会保障的专门法律,现有的规定是国务院和各部门发布的。

四是这方面的理论探讨研究很不够,非常滞后。现在,国外的社保模式也是不一样,有的以国家为主,有的以个人为主,有的几个结合,那么我们需要在借鉴他人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保理论和法律。到底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模式?是以国家为主,还是以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为主?可以说,现在这个也是和市场经济一样的一个史无前例的难题。

责任编辑:刘晓楠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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