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南海争端(2)

核心提示:现在讲的“南海问题”在历史上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中国周边的国家之前没有对这个地区提出大规模主权要求,因为那时人们不知道那里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我们不仅要强化海洋意识,而且要强化对这一地区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从根本上,还要加强我国海军现代化建设。

主持人:关于南沙群岛的资源问题,1969年国际勘探队发现南沙群岛一带藏有超过210万亿吨的油气储量。基于对海洋资源的掠夺,菲律宾、越南等国也纷纷提出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如今,这些国家已经在南沙群岛获得了巨大利益。据资料显示,2006年越南至少从南沙群岛开采了1200万吨的油气。孟教授,从领土主权到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上,您都有哪些建议?

孟祥青:南沙岛礁主权归我国,我们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充分的法理依据。南沙岛礁是我们的领土,具有完全的领土主权的含义,有关国家侵占南沙岛礁,包括侵犯这一海区的资源,是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但有关国家提出了两个“依据”:这些岛礁离他国近的所谓“就近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的有关精神,所以他们在这一带占据岛礁、开发资源。这是毫无道理的!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两个权益相比较,领土主权原则始终是前提原则。也就是说,大陆架原则和专属经济区原则始终是排在领土主权之后的。应该首先以领土主权为条件,在领土主权之后,才能申请大陆架和200海里经济区。显然,南沙岛礁从历史、法理、管辖等角度都属我国的领土主权,不能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要求来要求领土主权。国际法中更没有“就近原则”,没有说哪个岛离你国家近就是你的。国际法有两大原则:一个是所谓“先占原则”,谁先发现谁先占领;另一个是“和平管理”原则。而这两个原则,我国都符合。要从地理位置上是说不清的,菲律宾说黄岩岛离他们更近。但从地理上看,菲律宾或者某个国家离我们中国还很近呢。所以,“就近原则”是没有道理的。我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主权第一是不能动摇的、没有妥协余地的。我们讲“搁置争议”不是搁置主权争议,只有在主权这个前提条件下,我们才能搁置有关具体的开发等方面的争议。与其让这些资源放在这里,不如我们大家共同开发,以便充分利用这一地区的资源。“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反映了我们良好的意愿。

主持人:中国从1990年起就南沙的争议问题正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请问这个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

孟祥青: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把工作的重心从原来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发展就是第一要务,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为了实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崛起、实现国家的富强,我们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可是我们周边的国家多,主权争议多,而且大国介入多。怎么创造一个和平稳定的环境呢?在八十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和日本政府谈到钓鱼岛有关争执问题时提出,如果我们这一代不能解决,下一代会比我们聪明一些,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从中日友好大局,保持地区稳定,也从为我们创造和平环境的角度出发,沿着这样一个思路,在陆地领土边界问题上,我们相继跟大多数国家签订了有关陆地划分的协议,都本着公平、和平和谈判的原则解决的。但在海洋上,我们面临着复杂的形势,不称为问题的问题已经成为问题。为了表明我们的诚意,更重要的是为了创造和平稳定的环境,1990年小平同志提出在解决南海问题上“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有三重意义:第一,表明了我们和平外交政策的良好愿望,表明了中国在解决国际冲突问题上的善意。第二,为了营造我们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和有关的东南亚这些国家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第三,从大局出发,维护这一地区的稳定、和平,使亚太地区处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中。

1997年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上,我国和东盟有关国家相继发表了共同的声明。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和东盟有关国家签署了《南海地区行为准则》,这个行为准则的核心是有关国家把这些地区的争议搁置起来,不再在这个地区挑起争端。当年提出的这个政策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在共同开发方面,我们相继和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签订了在有关地区开发石油的协定。同时,也确保了这一地区从90年代到今天没有发生大的冲突。

主持人:以现在南沙群岛的情况来看,您觉得这个政策是否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

孟祥青:确实,现在网友提出了很多这样的困惑。我想,应该承认包括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有关国家这一系列的举动破坏了当年达成的协定,不管是君子协定还是政府间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对当时提出的“搁置争议”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个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国家利益在拓展。在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向外拓展采取的是和平的方式和互相交融的方式,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趋势。尤其我国利益也在海洋体现。海洋的发展战略与现在南海地区主权争执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了一个挑战。第二,南海地区岛礁有关国家的不断宣誓主权和我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发生了明显的抵触。第三,我们希望把问题留待以后解决、现在共同开发,而现在有关国家不断把中国“搁置”起来,排中国而开发。我们面临的这三大挑战怎么解决呢?一方面,和平的外交政策是中国的大政方针,这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南海问题上,中国仍然需要一个和平的南海,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这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有关地区、亚太地区的根本利益。但另一方面,我认为在未来的南海问题上,我们要有新思路、新思维。比如说,首先在现代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有关国际判例中越来越重视实际管辖、实际控制,相对的越来越轻视历史依据。从传统上讲,长期以来中国人缺乏海洋意识、海洋观念,而且对更进一步深层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也相对比较淡化。所以,我们不仅要强化意识,而且要强化对这一地区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前一个时期,我们派经过驱逐舰改装的渔政311号去西沙、南沙巡视,这就是一种宣誓主权的行为,不仅是护航、护渔,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我们渔民打渔的合法权利,更是宣示主权的行为。我希望这种巡航、巡视要定期化、长期化、经常化。另外,在法律上,我们不仅要加强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而且相关的省市,如广东省、海南省等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来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来加强立法,加强对那里的管理。从根本上,还要加强我国海军现代化的建设。19世纪美国海军将军马汉是“海权论”的创立者,他有一句名言: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律合不合理不取决于力量的强大与否,但法律的有效性取决于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讲,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人类进入了主权国家时代后,情形更是如此。因此,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不可缺少。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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