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南海争端(3)

核心提示:现在讲的“南海问题”在历史上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中国周边的国家之前没有对这个地区提出大规模主权要求,因为那时人们不知道那里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我们不仅要强化海洋意识,而且要强化对这一地区的实际管辖、实际控制。从根本上,还要加强我国海军现代化建设。

主持人:海域的划分一直是国与国之间极其敏感、备受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重迭海区的划分。海上边界的问题,目前只解决了大概三分之一,海域的划分也存在着很多的方法。请问孟教授,都有哪些方法?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孟祥青: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现在世界海域大概分成了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几十年以来有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长期斗争的一个结晶,也是人类开始充分利用海洋资源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联合海洋法公约》是从1972年开始,经过了十多次会议,最后达成妥协的产物。这个公约目前在划分海洋方面最具权威,但也有漏洞。根据公约规定,首先是领海的划分,领海的划分为12海里,国家对12海里具有完全的主权。对于12海里的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所谓正常划分方法,即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第二种是直线基线法。很多国家的海岸线不是直线,曲曲折折,近海还有很多岛屿,所以也提出了直接基线法来划分领海,主要是要根据弯曲的海岸线和周围岛屿的点,选择一些适当点,把这些点连接起来,以它为基线再扩充12海里。我国采取第二种方法来划定37万平方公里的领海面积。第二,在领海之外是毗连区,即领海宽度的基线向外再延伸24海里。此外,新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一个突破,提出了两个新的概念,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是以领海的基线向外划分200海里。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如果超过200海里了,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可以申请,但不应超过350海里。以上都是一些划定原则。不过,我们所处的地缘环境是我国与周边的沿海国家离得很近,大家都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比如我们和日本很多地方距离不到400海里,各申请200海里就会有重迭。联合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谈判、协商解决,包括中间线、大陆架自然延伸等方法。我们要通过和平谈判来划定区域,可是有些国家没有进行谈判就自行宣布。比如日本自行宣布了一个中间线原则就划分了东海。我国主张在东海采取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坚持中国大陆架延伸到冲绳海槽,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于是中间就出现了一个重迭地区。为什么我们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的主张有法理依据,而日本的主张没有法理依据呢?因为根据现代国际法和海洋法公约,一个岛国和一个陆海国家在划分重迭海域时,应该首先以陆海国家的主张原则为第一原则。日本是一个岛国,它周围全都是海,被海域包围。如果以日本岛国的原则为第一原则,我们可以想象,日本占据的海域就太多了,这是不公平的。但陆海国家不同。中国的地缘环境我们叫背陆面海,我们的出海只在东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以陆海国家为第一主张,才相对公平合理。而南海的情况和东海有所不同。刚才我所强调的,从南海历史上看,从地图上看,我们有一个九段断续线,这九段线在清朝的地图上就存在了。在我看来,中国的版图是一个火炬,不是一只公鸡,我们把整个南海的九段线连接起来就像火炬的把儿,上面像一个公鸡的中国大陆版图就像燃烧的烈火。主权领土原则是第一原则,有些国家可以申请200海里大陆架,但首先要考虑中国在历史上、法理上早就对南沙岛礁拥有主权,不能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申请凌驾于领土主权上。所以首先主张在领土主权第一位的情况下,才考虑大陆架的延伸问题、专属经济区的申请。

主持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我国有近一半的海域岛屿面临着争议,总面积达到了100多万平方公里,在这些海域中的许多岛屿都被其它国家所占,尤其是南沙群岛被占的有45个之多。针对这种情况,您是怎么来看待这个复杂的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的?

孟祥青:为了解决南海的争端,本着从地区稳定、维护世界和平的角度出发,同时从为实现发展创造一个长期和平环境的角度出发,我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我认为这样一个原则、这样一个政策是最有利于有关国家的利益的。但现在我们面临着一个困难就是由于有关国家不是搁置争议,而是搁置中国,把中国搁在一边自己开发。我注意到有一些学者、网友提出了一些建议,有一种说法叫“继续争议、搁置开发”,与其我拿不到,不如索性继续争议,但把这里的开发搁置起来,既然我开发不了,就谁也别开发,让它成为人类共有的资源。这样的愿望是良好的,这样的思维的角度也带有创新性,但可行不可行?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因为我们“搁置开发”,而有关国家不搁置呢?如果别人要继续开发,要继续在岛礁上设置各种主权标志,我们要怎么办?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本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大原则,在这个原则上,我们确实要有所突破,要跟有关国家进行严正的交涉,甚至通过法律和外交的途径和有关国家进行交涉。在这些问题上还是要取决于外交,包括有关的具体海洋局、有关部门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

主持人:在面对南海疆域危机,不少人认为我国应该推动中国大海洋战略,加大中国海洋维权的力度,甚至有人提出要筹建“中国海疆局”,把南沙260多个岛礁和沙滩26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管起来,对此您怎么看?

孟祥青:我认为从体制改革的角度应该鼓励这样创造性的建议。我们现在对海疆管理的体制设置确实涉及到很多部门,比如说国家海洋局、国防部、有关渔政部门、一些地方管辖权(主要是广东省和海南省),还要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公安部、能源部、海疆局,条块分割,体制不是很顺畅。在当前的体制下,对海疆的管理应该进行体制创新。能不能建立海疆局,应该由中国的权威部门仔细论证,如果有利于理顺关系,有利于海疆关系,我认为可以考虑。如果不利于,我们也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南海地区的管理。总而言之,加强我们在相关地区的实际管辖权,这是最重要的。

主持人:最后,我想请问孟教授:您认为我国目前应该如何进一步保护南沙群岛的主权的同时,又维护地区的稳定?

孟祥青:这确实是个难题。现在我国在南海面临着两难:一方面要创造长期稳定的和平环境,我们就要避免在南沙地区发生激烈的军事冲突,一个和平的南海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与此同时,又不能为了维护稳定而丧失我国在这一地区的主权。因此,我们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找最佳的结合点,找到平衡。这是一个不得不破解的难题,很多网友和专家都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我们相信,中国政府最终能够找出解决这个难题的答案。

(孟祥青,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教授,本文来源宣讲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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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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