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合股企业
根据米德的设计,外部的股东拥有资本参股证(Capital Share Certificates),内部的工人拥有劳动参股证(Labor Share Certificates)。这个计划的运作机制可以粗略地概括如下:
· “在劳资合股企业里,工人和风险资本家作为合伙者共同管理企业。资本家拥有的资本股可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普通股相比。工人合伙者在企业中则拥有劳动股。劳动股有权和资本股按同一比率分红,但是它们依附于每一个单个的工人合伙者,当他或她离开企业时被取消。如果劳资合股企业中任何一部分收益没有分红而是用于企业发展,新的资本股,其价值等于他们牺牲的红利,将分配给现有的所有资本股和劳动股的持股者。劳资合股企业的协调极大地减少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任何通过提高其持股者红利比率以提高某个团体境况的决策都将自动提高其它团体的持股者的红利比率。”(米德:《自由、平等和效率》(Liberty, Equality and Efficiency),纽约大学出版社,1993,85-86)
除了有利于调整外部股东和内部工人的利益外,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在把灵活性引进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另一重要优势。现行西欧的社会民主制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工人的高工资以劳动力市场的僵化为代价,而这意味着产量将因低效率而减少,就业水平则低于潜在的充分就业。当劳资合股企业用劳动参股证来代替固定的工资分配时,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就引进了劳动力市场,而后者在这以前是以工资的下降刚性为特征的。
在中国和其它后共产主义国家中,“进步”力量不去模仿西欧施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很重要。西欧社会民主党早已失去激进的灵感。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不是去挑战和改革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形式,而仅仅致力于缓和结构性分割和等级制度的社会后果。我们需要许多如劳资合股企业这样的激进的体制改革,以弥补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的不足。劳动市场的灵活性仅仅是说明这一普遍观点的一个例子。
社会红利
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第二个特征是“社会红利”:每个公民, 没有任何其它条件, 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有两个基本考虑:(1)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2)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直观看来,主张社会红利的观点的核心在于, 通过扩大每个公民的财力和能力来取代对永久就业的需求。
社会红利优越于传统的“有条件收益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的地方在于,前者调动了受益者对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种现象乍看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红利”似乎比有条件的收益(基于失业和疾病)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直觉在这件事情上是错误的。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一个有80元的社会红利和20元的有条件收益作为补充的接受者将更加积极地去谋取外界的收入,只要那些收入在扣除所得税后大于20元;但是如果他或她整个地依赖于100元的有条件收益,那就不能刺激他们接受外界低于100元的收入。”
中国的“股份合作制”(Shareholding-Cooperative System (SCS))
在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适当的所有制形式的努力中,中国的“农民-工人”和他们的社区政府设计了一种独创性的形式:“股份合作制”(SCS)。它和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在制度上有劳动股和资本股相类似;然而,但其特点在于资本股主要归集体所有,附属于社区的代表 乡镇的政府和村委会。这样一来,中国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就承担了协调内部职工和同一社区的外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的职责。为了对它的机制有一个了解,我现在想简要地描述一下中国农村的一个较早股份合作制的试验。
1993年夏季我曾在山东省淄博的周村地区做过一个时期调查工作。作为对取消人民公社时的困难的反应,股份合作制是1982年在周村地区发明的。农民们发现,某些集体财产(除了土地)不能简单分割。所以他们决定按照相同的条件给每个“农民-工人”发行股份,而不是去毁坏集体财产(如卡车)零散出售(这种现象在其它很多地区都发生过)。不久之后,他们认识到不应该把集体的财产按现在的工人总数分割成个人的股份,因为老一代的“农民-工人”离开了企业,当地政府也进行了前期投资。因此,他们决定保留相当部分的“集体股份”,这些“集体股份”是不应该纳入个人股份的。这些集体股份是为外界的社区团体,如当地政府机构、本地或外地的其它公司、银行,甚至大学和科研机关而设立、持有的。下面的数字显示了周村地区股份合作制利润的流向状况:
10%:工人福利基金 股份合作制公司税后利润 30%:公司发展基金60%:分红基金(集体和个人的股份)
很显然,股份合作制的出现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物:(1)中国农村制度变化(如公社的解散)和(2)对公社财产的不可分割性的一种带有偶然性的解决方式。所以,中国实践者和学者对如何评价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态度暧昧。如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说过的:“当代人并不能理解他们正准备开创的秩序。”但从詹姆士·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构想看来,中国的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
至于詹姆士·米德的“社会红利”,迄今为止在中国并没有类似性的试验。然而,我相信中国可以在建立她自己的社会福利制度中,重视米德的“社会红利”方案,从中获得启发。
布罗代尔:“反市场的资本主义”和房地产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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