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十年前、五年前与三年前,今天我们的反垄断法草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也是中国立法中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可以说,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增进,人们对于市场经济与垄断现象的认识每天都在发生变化。由于“政府主导立法”的立法模式,立法博弈的参与度低以及对市场经济的不同观念和认识,我们实际上对于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反垄断法也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
由于立法时立法者的眼光更多地着眼于解决眼前最紧迫、最棘手、最显性化的技术问题,因此在每一个条文和法律概念的界定中,往往细微化而忽视战略面,加上学术界与立法所涉及的利害相关者对立法过程的热衷,所以一部法律起草时受观念和时境的局限是很大的。应该说市场经济有它自身的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有它自身的竞争游戏和反垄断规则。市场的自然法则是既定的和不会变化的,而每天在改变的是人们对市场的观念,对属于新兴的垄断游戏的概念的界定,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数据变量的理解。从学术的角度来说,市场中存在一个既定的理想的反垄断法准则,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经济的变量以及人的生存状态的变化,会对这种既定的理想法则作出变化的不同解释,因此现实中的立法只能说是在期待和变化中寻求一种均衡。
我希望我们的立法者在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把关注点更多的放在我们这部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是什么、近期目标是什么,是不是能够解决我们现实当中最紧迫、最棘手而又最显性化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解决这些垄断行为的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以及这种可实施的法律规则的取向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等方面。对于那些由于我们今天对市场的短视和对垄断的认识缺陷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可以留待未来我们对市场与垄断的智慧深化时去解决。如此,我想今天我们起草这部法律的基本目的就算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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