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公仆观”(2)

新时期的“公仆观”(2)

第二,它是民主政治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的。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直接的民主,即让所有公民直接决定与管理政务,在技术上有着无法逾越的瓶颈限制。因此,代议制理论在17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在代议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政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现代政治实践对此已经形成共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作为委托人把国家管理的具体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成为人民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就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对权力拥有毋庸置疑的法定所有权。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表明:人民拥有的法定所有权也是通过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实现的。这也就决定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受托于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只能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它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这样的党,一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基础和保证。党的这种状况决定,所有领导干部只能成为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被私有化、商品化,作为谋取个人、家庭或小团体私利的资本。

综上所述, “领导就是公仆”是一条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果一个领导者不能对自己的角色作出这样的定位,就不配做领导者。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我们党已经由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长期的“执政党”,面临着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党的领导不仅有着崭新的内容,而且要有全新的方法。革命的目标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并夺取政权;执政的目标则是利用政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新的历史条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观念,用人民授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取利益。是否愿意做公仆、能否成为公仆,成为鉴别一个领导干部是文明的、有所作为的,还是落后的、无所作为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二)“服务人民”是公仆的天职

邓小平关于“领导就是服务”的名言,鲜明而准确地概括了领导者作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职责。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只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而不应谋取任何违背人民利益和社会需要的特殊利益、特殊需要。不明确这一点就不懂得公仆的真谛。

服务人民而不谋取个人私利,就是在领导工作实践中要实现尽职尽责和清正廉洁两个基本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既要勤政为民,又要廉政为民。

实现尽职尽责的要求,做到勤政为民,必须恪尽职守,敢负责任,把手中的权力充分用于人民的事业,凡有利于人民的事,就积极去干,凡不利于人民的事,就坚决不干。具体说来,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两方面的事情:

一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事和难事。例如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吃、穿、住、行、育、医等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特别要注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在农村“三个代表”教育活动中,许多地方政府本着“让农民得实惠”的要求,解决了多年来农民最盼最急最有怨气的“头疼事”,解决了大量的涉及群众生活的“闹心事”。尤其是领导干部们给农民送钱送物送温暖,一改过去“要钱要粮要命” 的形象,吹起一股股“亲民爱民”新风,确实有了一种公仆精神,因而深受群众欢迎。然而,我们也看到有些领导当官不理事,做事也只是做样子。比如有的地方下乡搞“三同”,一帮随从,小车接送,走起来一大队,做下来一大片,谁见了都害怕;还有的座谈开会要摄象,吃饭走路也摄象,表面上为宣传教育,实质上是哗众取宠,谁见了都反感。这种种行为与公仆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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