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25日刊登的一篇杂文《稻草与金条》中,披露了现实存在的两种民意现象,也颇耐人寻味:
其一,“金条稻草式”的民意:某个乡的乡长要升迁,上边来搞民意调查,大家不约而同都“赞美”乡长:带领大家齐心协力奔小康,德、能、勤、绩、廉样样俱佳。于是,该乡长立即升调。他走那一天,乡民们手舞足蹈,鸣鞭放炮:庆祝。原来这个乡长劣迹昭彰,乡土已经被他践踏得不成样子了。那份民意调查是集体作假。为什么要集体说谎?很简单:说他不好,他调不走,还要鱼肉乡里。
其二,“稻草金条式”的民意:一个勤政廉洁、不讲面子讲正气,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由此而得罪了他的下属们(对普通百姓来说,这些下属也是官),这时他的下属们便以群众呼声、人民来信等方式工作,控告该领导……。而该领导干部的上级也真的根据“民意”撤换了他。
看了这些文章,我们不难想到:怎么使“人民满意”、“人民评价”的具体操作科学化,防止和避免各种失真、扭曲现象的发生,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应当承认对不同类别的干部进行评价,方法应有所不同。哪些干部应通过群众的直接评价来判断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哪些干部则只需要通过人民授权的相应机关或人员间接评价来判断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加以区分。再如对“人民满意”、“人民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失真、扭曲现象(单位人际关系复杂、不良势力左右等)如何加以识别,如何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措施。但决不能因为缺乏这些措施和办法,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就得出公仆做得如何不该由人民评价,公仆的工作标准和行为准则不该以人民满意为准绳的错误结论。
总之,公仆不应该是自封的,也不是上级恩赐的,只能根据人民的评价和态度来评判。 “人民满意”即使不是公仆的唯一标准,至少也是它的最高标准。用一位公仆的话来说,就是“老百姓比天大”。无须隐讳地是,人民评判我们的领导干部目前在实践中确有这样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尽管如此,我们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是不能变的:人民群众是领导干部的最高评判官,“人民满意”是评判领导干部作为公仆的最高标准。如果说这种做法在有些时候可能会委屈某些领导干部,存在一定风险的话,那么,将掌握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公仆不交由人民来评判,则具有更大的危险!不仅会毁掉更多的干部,而且会毁掉更多更宝贵的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在领导活动中,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行动的依据和准则,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领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舍此,不应该有其他任何选择。
(四)正确的价值观念是公仆之魂
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主体有意志的活动,都是在一定观念、动机、价值准则支配下的活动。观念、动机、价值准则不同,行为和结果就不同。在领导活动中,领导干部具有什么样的观念、动机和价值准则,决定着他能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公仆。正确的观念、动机和价值观,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起点,又是它的终点。领导干部只有善始善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才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如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心里总是装着人民,惟独没有他自己”,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始终把“万事民为先”作为行为准则。他们都是有着先进的理念、高尚的动机和正确的价值观的人民公仆,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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