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公仆观”(6)

新时期的“公仆观”(6)

然而,领导干部的主观世界,一旦价值准则出现偏差、价值抉择脱离了正确的轨迹,在客观世界,就可能逆民意、失民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相当多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在忏悔自己的堕落过程时,总是悔恨当初的“一念之差”,感叹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但这“一念”、“一失”非同寻常。它是在心灵深处对公仆使命、公仆价值观的颠覆,其结果必然由人民公仆蜕变为社会的罪人。相比那些有所悔意的人来说,另一类领导干部则自始至终就是人民利益的蛀虫。他们在骨子里充斥着“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等赤裸裸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价值观,在行动上奉行着“人民公仆吃人民”的价值准则。这从广东省原汕头市女副市长马红妹之流的身上就可见一斑。当马红妹被立案审查时,竟然觉得自己十分委屈:“我到底犯了什么罪,啊?我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仆,我花点人民的钱算什么,我不过是手脚大点嘛。”在她看来“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是公家的”。由此可见她根本就不配人民公仆的称号。

那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观念、动机和价值准则,才能保证一个领导者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呢?

第一,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领导干部能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与他有什么样的群众观点有很大关系。一个领导干部,他的水平可能有高有低、能力可能有强有弱。但是,只要心里有老百姓,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称赞作为第一荣誉,真正象胡锦涛同志所要求的那样“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处处从群众的需要出发思考问题,从群众的利益出发决策和行动,就会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相反,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群众的力量,甚至蔑视群众,不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善于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就会一事无成,就会被群众抛弃。“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意”的古训,强调的就是群众观对于领导工作的重大意义。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一是要树立干部群众政治地位平等的观念。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数千年家长制传统的社会里,总是领导干部的地位比群众优越,领导干部的意见比群众高明,群众的幸福生活是领导的恩赐。一句话,万事悠悠,领导为大!似乎是习以为常的事情。眼下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了,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群众与干部之间却疏远了,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却增多了,其原因往往也正在于一些干部高高在上,缺少“平民意识”,不愿意“混同于老百姓”。领导干部只有彻底从这种氛围中走出来,使干部群众政治地位平等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变成一种自觉的认识和行动,才能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是要树立“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念。一般来说,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要比一般群众高一些,但不等于比所有的群众都高,不等于在所有方面都比群众高。有的人自视高明,看不起群众,不愿意从群众中吸取智慧和营养,甚至认为向群众学习,形成不了超前意识,等于做了群众的尾巴。这些看法是极其错误的。远的不说,就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的每一个发展,哪一个不是群众的创造和努力得来的。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正是群众创造出来的吗?我们的领导干部只有充分认识这一点,才能尊重和依靠人民群众。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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