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冬:中国走向可持续的政府创新

杨雪冬:中国走向可持续的政府创新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推动政府创新成为各国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些改革创新有两个基本取向:一是提高政府的统治能力(government ability),以顺应社会经济变化的要求,增强政府的合法性;二是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governance ability),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统治的不足和缺陷。虽然提高政府统治能力一直是政府创新的核心目标,但如何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已经成为政府创的新潮流。中国政府是如何回应这股世界性的创新潮流?中国的政府创新表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其趋势如何?对此,本刊采访了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副主任、“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组委会执行主任杨雪冬研究员。

创新:民族复兴的高度自觉

《领导文萃》:我们党历来重视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世界性的创新潮流,我们党更是把创新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您近年来一直追踪研究中国政府创新实践,作为已经成功举办六届并取得广泛反响的“地方政府创新奖”的主事者之一,您在这方面的感受一定很深。在深入分析中国政府创新的特点及趋势之前,能否先简要为我们回顾一下党和国家在创新理念尤其是政府创新理念上的变迁?

杨雪冬:好的。就中国政府而言,30多年来,改革一直是不变的主题,而“创新”作为政府变革的方式、手段,乃至价值目标,是近10多年的事情。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开始被决策者重视。但当时是对创新的理解还主要停留在科学技术层面。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2002年中共十六大,“创新”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被提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十六大报告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2005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可以说,十几年来,创新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中的一种高度自觉。

此后,创新理念和战略被应用到现代化事业的各个层面,其中就包括政府创新。从制订“十一五”计划开始,推动行政管理创新就被明确为改革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的一次讲话中说,“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8年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2020年的行政改革目标,提出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2009年以来,中央又提出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两个重要场合针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表重要讲话,充分显示了中央高层对政府创新的重视。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号召和推动下,进行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创新不仅成为社会各界推崇的价值理念,也是较为普遍的实践行动。

领导文萃:按我们的理解,政府创新受到如此重视一定不是无源之水,一定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迁的背景。您是怎样理解政府创新的时代背景的?

杨雪冬:根据我的观察,过去10多年来,中国的国家制度发生了四个层面的重大变革:(1)国家建设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更加重视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转变。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调整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2)政党建设在理念和举措上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正在探索新的方式和渠道来适应新的环境,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3)社会日益分化,重新组织化。旧的组织形式已经不能使用新形势,新型的公民社会组织在成长,一些传统组织在复兴。当然,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基层社会也出现了组织真空或者黑恶势力的猖獗;(4)狭义的政府改革目标日益明确。“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等目标陆续被确定下来,并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其目标被确定为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领导文萃:能不能这么说,中央编译局、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著名的学术智囊机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推出“地方政府创新奖”的?

杨雪冬:是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国内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对党政机关的创新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综合研究的活动。2000年它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比较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创办,每两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六届,共有1753个地方政府创新项目参与申报,其中,60个项目获得优胜奖,138个项目获得入围奖。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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