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探路财产公示 纪委牵头制度设计(2)

淮安探路财产公示 纪委牵头制度设计(2)

纪委的制度设计

有省内观察者认为,从各地公示官员财产的探索而言,淮安的一大前进在于拓宽了公示对象的范围,不仅将事业单位纳入进来,而且在公务员系统中从科级上升到了处级。

“我们最主要的出发点,首要仍是出于反腐倡廉的需要。”淮安市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王建华向本报记者表示。

公示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5类,其中投资分为投资或持有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等;而官员本人的存款和借款等内容亦包括在内。

由于财产公示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因此淮安设计了严格制度安排。

被研究确定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在履行组织程序时,要单独向纪委上报《财产申报表》,然后在党务政务平台或所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在公示期间,若纪委或组织部接到信访举报的,要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并向拟提拔人选所在单位或上级的党委(党组)专题汇报。

在整个制度设计中,《财产申报表》将录入官员的廉政档案和信用档案,并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

“对隐瞒重大财产的拟任干部将被取消任职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陈中红对记者表示,财产与廉政档案的衔接,有利于组织对比监督。

清河区的做法在实践中更进一步,为了达到“公示”的程度,对5名“校长”还特地向学校的教师发送了“告知”短信。

本报记者获悉,这项制度能在淮安发力有其基础,“早几年淮安‘阳光纪检’的做法是基础之一”,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杜骏飞向记者表示。

“迟早要走的一步”

本次改革,江苏省内更加关注其副处级以上干部。这也是淮安市委目前正在研究的重点课题。

“副处级以上干部任供职时间更长,并且权力更大、岗位更重要,他们的财产数量更引人关注。”上述省委党校教授表示。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都必须进行财产公示。

本报获悉,目前淮安及其以下地方党委政府的4套班子换届已结束,因此市直机关层级选择的对象成为淮安的考验之一。

尽管淮安的改革受到江苏省纪委的赞同,但改革和完善的空间仍较大。

清河区纪委副书记陈中红向本报记者表示,从保护个人信息的角度而言,担忧被公示财产的官员可能会成为社会攻击的对象,“毕竟当下公务员职业相对而言收入稳定。”

不过,作为率先执行《暂行办法》的清河区,清河区委书记王海平在会上表示,“早提出问题也就早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

就《暂行办法》而言,一个理论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是,对于从淮安以外地区调入并提拔的市管层级官员如何操作,目前尚未有操作细则予以说明。

此外,尽管在财产公示中有一条“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但在投资领域内仍留有空间。有淮安当地会计师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接到了有官员咨询:如何隐名合伙开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财产被公示的官员因为提拔其财产再次被公示,前后两次财产的对比如何界定“收入与官职不对称”,如何定义任期期间的“增量”等目前仍无条文规定。

“我们还没有走到那一步,但随着实践的发展,这是迟早要走的一步。”王建华对本报记者表示。

“在财产公示和遗产税两项‘阳光法案’中,淮安是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如果对比台湾有关官员财产公示的制度,仍会发现淮安的做法是相对笼统的”,江南大学行政管理系的一位教授对本报记者分析。

在台湾,一经成为公务员,必须到统一的网站下载专门软件登记财产,并定期更新就变化原因作出说明。

以存款而言,台湾规定要精确到存款的存放机构、币种;而有价证券必须精确到具体交易机构;建筑物则必须具体到权利人以及登记取得的原因和时间等。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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