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官员房产数 大陆不能原地踏步

香港公布官员房产数 大陆不能原地踏步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行政长官梁振英等一干高官的部分财产状况都被公开。自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会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信息。有评论指出,此举有助于廉洁透明,提升公众监督。大陆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再原地踏步。

香港公布官员房产数排行榜

据和讯网报道,据统计,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居于榜首,行政长官梁振英拥有6处房产排名第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各拥有4处房产,并列第三。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特首梁振英与妻子的财产状况,从公示的资料看,特首梁振英与妻子在香港拥有3处住宅物业,在新加坡拥有2处住宅物业,妻子在英国还拥有1处住宅物业。另外,梁振英还持有三个公司的股份。

官员有8套房也不是新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公布以后,内地网友议论纷纷的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拥有8处房产。对此,香港传媒人、专栏作家马家辉认为,除非挖出这8套房产背后有什么问题,否则“8”这个数字很正常,因为房地产在香港是一个很成熟的市场,而行政会议成员几乎都是社会精英。

据东方早报报道,至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的6套房产,复旦大学港台行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帆认为,这离不开梁振英之前的职业经历。

梁振英的专业身份是特许测量师,曾在著名的戴德梁行担任主席。“说到底他之前就是商人,他有房产并不稀奇。”周帆说。

马家辉在香港湾仔长大,更是对香港的房地产市场了如指掌,“过去30多年,好多香港人都是靠房产致富、保值的,购置物业在香港就跟买个股票一样普通、简单……一个局长假如有8套房产并不奇怪,甚至可能他的家庭也会留给他一些物业……”

那房产在谁名下有讲究吗?从此次财产公开来看,不少行政会议成员都是与妻子共同拥有或者干脆在妻子名下。对此,马家辉不以为意:“这非常寻常,甚至还有不少在自己亲友名下的,比如注册一个空壳公司,这也是一种合法避税的措施。在香港,好多中产阶层或者专业人士,都会注册好多公司来处理一些税务问题,这个市场非常成熟。因为香港的廉政公署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很健全,若真有官员不法之举,也很难规避。”

马家辉的结论或许能够代表香港多数人的观点:“这些都是合法的投资,或者只是个人的财务管理行为,相反,如果他们手上没有物业,我们才会觉得这是个新闻。”

公布官员财产好处多

据齐鲁晚报报道,香港市民对于政府公布官员财产这样的新闻或许已经司空见惯,毕竟自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每年都会公布政府高官的私人财产信息。但是,对于香港而言,这种例行公事的举措确是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手段之一,其意义不容低估。

政府高官依法公开财产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被置于一个透明的环境中,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有可能得到满足,从而判断官员在权力运行中有无损公谋私的行为。如果一个政府官员有多少房子都是一个谜,那么无论他对房产政策持怎样的态度,都可能受到公众的怀疑;如果一个官员连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都不能被公众所知,公众也很难相信他不受“裙带之风”的干扰。官员公开财产状况,必然要牺牲自己和配偶乃至子女的部分隐私,但这种牺牲又是值得的。任期内每年一次的公开,会让位高权重的决策者战战兢兢,时刻想到有无数眼睛在盯着自己。强大的外在监督会迫使官员不得不保持清廉形象,而仅靠官员的道德自觉是做不到这些的。这些年,香港特区政府的廉洁之所以能在亚太地区名列前茅,制度的保障显然是第一位的。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报道,香港特区早在回归以前就有财产申报制度,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于1998年9月推行的。它致力于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合理平衡,即一方面要保障公务员私人投资和隐私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公务员不偏不倚和向公众交代的原则。其目的是让当局易于发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并能尽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财产申报的主体。香港地区财产申报主体并未包括所有公务员,而是按照级别来划分。其申报主体选择的依据是该岗位是否有较多机会可能引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并且其申报主体的范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增加需要财产申报的职位。

香港财产申报主体共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的27个主要职位构成,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各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廉政专员、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及审计署署长以及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及新闻统筹专员。第二层次包括上述第一层职位人员的政务助理和私人秘书,以及第一层以外的所有首长级职位。另外,公务员事务局会定期检讨是否有需要把其他职位列为第一层职位。各局局长如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运作需要及可能出现利益冲突情况的机会大小,向公务员事务局建议把某些职位列入申报主体第一层次的范围。

对于申报主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还特别制定了《指定须申报投资职位的指引》,其中规定,凡是职位可接触敏感资料,而这些资料足以影响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交易的地产及房产、股票及证券、货币、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价格,这类职位应被列为财产申报指定职位。对于一些高级职位,可容许在职人员行使酌情权作出执法、规管或其他决定,因而使获酌情处理的人士得到财政或经济上的利益,这类职位应考虑列为财产申报指定职位。例如各发牌当局、出入境管制及商业罪案调查部门以及有权决定如何处理和批示合约的高级职位。

财产申报的内容。香港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投资。(2)配偶的职业。除申报投资外,期间他们如作出任何每次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或数额相当于3个月薪金(以较少者为准)投资交易,均须在交易7天内申报。

香港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自其实施以来执行状况良好,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首先,注重相关事宜的教育,在思想上端正公务员的认识。其次,将财产申报制度列入法律层面,树立法律权威。再次,香港的财产申报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香港财产申报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财产公开与有效监督的关系问题。需要公开的财产,香港政府做到了分层次、有重点、有区别地对待,然后申报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官员财产申报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由公众对其进行监督和举报。香港政府相关部门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护,泄密者将遭到严惩。同时,对于举报监督信息,受理部门会快速作出回馈反应,从而有效保障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效地保护举报人与高效的回应使得香港财产申报制度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的运作状态。

香港的官员财产公开值得借鉴

中国大陆的官员财产公示动议于1988年,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晃20年的光景过去了,大陆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依旧原地踏步。

世华财讯报道指出,未来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应该尽早实现全国统一的财产申报制,和官员房产排行一样,将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官员房产排行一样公示出来。

回想大陆官员财产申报走过的20年,1988年人大提出公示立法动议之后,94年人大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现在看来公示立法动议的头几年,是大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最快的几年,时至今日虽然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湘乡等地已经开始干部财产公示试点。可是高调开局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财产公示的试点都已经刻意转向了低调,这也被认为是官员财产申报试点雷声大雨点小。虽然中央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强调财产申报重要性,但事实是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依旧是举步维艰。

透过这份官员房产排行的榜单,我们可以看出香港政府不但实施财产申报,同时还将官员的重要财产例如房产公示。排行公布之后很多市民可以一面看着官员的房产,一面对比着自己手中的房产,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制度的优越感。纵观中国的各项改革,官员财产申报可以算是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笔者认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最好体现。时下官员腐败已成中国社会关心的重点话题,民众对于官员的财产问题也是“倍加关心”。在处理官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上,中国政府思前想后犹豫再三,无疑将让政府的公信力在民众的等待中受损。

未来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应该尽早实现全国统一的财产申报制,和官员房产排行一样,将官员的财产申报和官员房产排行一样公示出来。只有这样我们的老百姓才能对政府安心放心,我们的各种政策才不会遭到种种猜测与非议,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才能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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