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会议上的讲话(2)

水利部长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会议上的讲话(2)

第五,加快水利现代化进程,对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与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问题,一些地方工作理念比较落后,建管方式较为粗放,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利信息化步伐较慢。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现代水利的规律和方向,着力建设现代化的工程体系,着力实施科学化的工程调度,着力完善系统化的法规标准,着力推进规范化的工程管理,着力提高建设与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扎实做好“十二五”水利建管工作

“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1号文件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民生水利建设,坚持建管并重,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现代化方向,着力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河湖维持健康生态功能,为水利跨越式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要着力构建四个体系:一是着力构建以骨干枢纽工程为龙头、蓄引提调拦滞排功能齐全、大中小微工程配套,建设达标、质量可靠、运行安全、效益持久的现代水利工程设施体系。二是着力构建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三是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措施完善、严格规范、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四是着力构建法律完备、机制完善、规划科学、监督有效、水源可靠、丰枯相济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第一,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一要加快实施5400座全国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建设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明年汛前完成工程验收。二要全面实施《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确保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其他小(2)型水库由地方安排资金,同步启动实施,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三要对近年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继续实施除险加固,力争2013年底前完成。四要抓紧启动实施《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用5年时间完成272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防洪安全,各地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第二,全面提高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一要加快推进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快四川亭子口、贵州黔中、江西峡江等在建工程建设步伐。开工建设西江大藤峡、黄河古贤、淮河出山店等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抓紧前期论证,有计划地开工一批对重要支流和区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控制性枢纽工程,增强对江河洪水的调控能力。二要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提高上游防洪标准,扩大中游河道泄洪能力,加快入江入海水道工程建设。抓紧开展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重点河段崩岸治理,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加强黄河宁蒙河段治理和下游河道综合整治,推进标准化堤防建设。加快珠三角重点围堤建设以及海河、松花江和辽河干流河道整治,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修复与保护。三要切实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完成“润滇”、“泽渝”、“兴蜀”、“滋黔”一期工程建设,提高抗御干旱能力。加快西藏旁多、吉林哈达山等在建水库建设,抓紧实施全国大型、中型水库建设规划,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的供水保障能力。四要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引江济太、引黄济津济淀、甘肃引洮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陕西引汉济渭、安徽引江入巢济淮、云南滇中引水等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调整和优化河湖水系连通格局,进一步提高重点地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

第三,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领域监督管理。一要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央已经把水利行业列为今年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水利部与监察部商定,从2011年起,两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中央1号文件落实情况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建设各方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探索适合大规模水利建设特点和要求的监管模式,特别是要加强由县级负责建设与管理的中小型水利项目监管,防止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三要切实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资质资格审查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快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水平。四要切实保障工程运行安全。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水库调度规程和安全预案,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对小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的日常监管,严格控制运用,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

第四,继续加大河湖水域岸线监管力度。一要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制定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与管理规划,保障河道(湖泊)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开发、高效利用。抓紧完成《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规范采砂许可,为采砂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二要规范涉河项目管理。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依法履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的行为。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以市场手段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规范水域管理。三要加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岸线的行为,维护河湖基本功能。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对重点地区、敏感水域,尤其是省际边界水域要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专项打击行动。四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继续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完善执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部行政监管合力。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探索采砂管理的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河湖及水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积极探索多部门协作共推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管理经费。

第五,不断深化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一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足额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两项经费”。抓紧研究制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政策以及省(市)级财政经费补助机制。加快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保问题。二要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明晰工程产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采用集中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三要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创新建设管理机制,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积极推行集中组建项目法人、集中建设管理等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施工图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形成公正、透明的水利建设招投标机制。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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