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生病用血时,可以优先甚至免费享用血液。如今,江苏省盐城市的捐款者也可以享受类似待遇了。
据《现代快报》昨日报道,江苏盐城市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这意味着,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捐薪回馈激励机制。
《办法》规定,盐城市公民每年向盐城红十字会捐款100元以上(含100元),即可申请成为一名红十字会捐薪会员,接受捐款的地方红十字会负责建立捐薪会员电子档案,配发《红十字捐薪博爱卡》。《办法》还规定,捐薪会员有优先得到救助的权利。累计捐款1000元以上(含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在盐城地区遭遇突发灾难和患重大疾病时,捐薪会员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捐薪博爱卡》向红十字会申请得到不少于其累计捐款金额的救助。
看得出来,优先获得救助正是盐城红十字会对行善者的切实回报;这样的回报,也是“善有善报”的具体体现。而善有善报,无疑能够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文明的社会,都离不开慈善事业,而慈善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普通人的参与。如何吸引更多的普通入投身慈善事业,正是慈善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慈善机构自身的透明与高效以外,还需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便让行善者的善行得到肯定得到回报,从而更有动力继续行善。
其实,利用机制激励人们行善,恰是国际通行的慈善准则。比如,美国就明确规定,捐款可以用来冲抵税款;一个人平时捐了多少善款,在交税时就可以少交多少税。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行善,就应当不求回报。是的,“不求回报”的确是行善的至高境界,但这种境界令人敬仰,却难以完全仿效。须知,行善之后得到赞赏与回报,恰是正常的心理需求。而盐城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正好满足了行善者的心理需求。
再说了,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让善行有所回报,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毕竟人生在世,谁都难免遭遇灾难,车祸、溺水、患病……所有这一切,都足以令一个人不堪重负,行善者亦不例外——苏州大学副教授张寿华过去16年曾筹资400多万元,直接帮助过422名贫困大学生,但去年,老伴身患重病,他面对每天近3000元的医药费一筹莫展。后幸得社会各界捐助才渡过难关。
在此境况下,如果慈善机构能够优先给予行善者相应的救助,就能够帮助行善者早日脱离困境,过上正常的生活。这就意味着,行善帮的是别人,但最终也能帮到自己。
更重要的是,对行善者予以回报,还能对旁观者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来吧,来做慈善吧,当你遇到困难时,也会有人来帮助你。不难想像,当“善有善报”有了活生生的例子后,将会有更多的旁观者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如此一来,我们这个社会,就能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从而让每一个人都活得舒心活得放心。
不用说,捐薪回馈这一激励机制,能够推动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但愿更多的地方,更多的慈善机构,能够借鉴、引用这种机制,从而让整个社会的慈善事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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