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中的新媒体作用透视(2)

群体性事件中的新媒体作用透视(2)

新媒体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表现,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在近期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各级、各地的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运用新媒体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并且积累新经验和推广新做法。特别是“乌坎事件”的解决,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认为是社会管理观念的突破和创新。以“乌坎事件”为标志,许多地方的政府在其后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改变了以往的很多做法。

(一)恪守新媒体时代“阳光透明”原则。在传统媒体时代,可以人为操控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在新媒体时代,也还可以通过删帖、断网等方式阻止信息的传播。但是,网络翻墙技术和微博瞬间转发功能,使得信息传播无可阻挡。任何公共事务都不可能像以往那样,可以关起门来从容解决。政府只能主动适应新媒体。若一味地封锁消息或者滞后反应,往往会失去引导舆论的先机,陷入被动状态。2012年7月,天津蓟县莱德商场发生火灾。在公布了简短的人员伤亡信息之后,当地政府便不再认真应对公众的质疑。于是,新媒体上的谣言一度满天飞。当地政府采取种种阻止记者调查、限制信息传播的措施,反倒惹来更多的质疑与恐慌。可见,只有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才能真正遏制谣言。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中,“阳光透明”更应该成为引导网络舆情的首要原则。

(二)发挥新媒体的利益表达功能。充分的利益表达是国家政权满足民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首先,新媒体帮助民众低成本地宣泄情绪、表达诉求。在不破坏现有社会结构的前提下,它能够释放出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使心理失衡的民众恢复心理平衡,缓和社会矛盾。其次,新媒体扮演社会发展“安全阀”的角色。通过新媒体,围绕热点事件形成强大网络舆情,表明事态的严重性,提醒政府必须纠正政策失效和管理失误,推动社会各界建立正常秩序。第三,新媒体充当即时的舆论监督平台。它能够防止信息失真而堵塞正当的利益表达渠道,促使公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检讨政策过程和行政行为,规范权力运行,减少由于公权执掌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三)正确定性并在法治框架下解决群体性事件。在新媒体时代,信息资讯业发达,群体性事件可能很快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密切关注的焦点。对于缘由不同和情况不同的事件,政府一律拔高性质,势必难以服众。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沿用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高度警觉跟政府“闹别扭”的利益群体,时常把人民内部矛盾当做敌我矛盾。这样的定性与真相相距甚远。正如乌坎村农民聚集起来,只是维护切身利益,在正当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过激行为。对此,如果按照不稳定因素做出处置,只会激化矛盾,最终损害政府威信和社会稳定。所以,公正对待利益博弈、合理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尤其要慎用武力。

(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道。基层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往往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有关,也与基层政府存在利害关系,本源是少数领导干部权力腐败带来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对此,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治本之道,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消除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公正、合理地保护群众利益,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进一步来讲,通过新媒体的“倒逼”,完善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民众的各种权利,提高民众有序参政的能力,推动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这就是从根本上消除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治本之道。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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