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沉睡的资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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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创新之处

记者调查发现,在农村,农民自身缺少可抵押物,而囿于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农民手中被认为很值钱的土地不能通过抵押、质押的方式取得银行贷款;对银行普遍采用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方式,农民觉得不容易找到拥有公职、愿意担保的担保人,而且手续较繁杂。

省金融办主任高材林告诉记者,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农村金融创新,必须做好做足土地的文章。土地金融路子通了,农村金融的主渠道就会畅通,农村金融市场就会活跃起来。那么,如何让农村土地“活”起来?对此,我省开展了一项重要的金融产品创新: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首次将土地未来收益权作保证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省金融办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处长苗忠有告诉记者,依照这一模式,农户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愿将其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公司是政府成立的公益性平台,物权融资公司再将土地转包给该农民经营,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出具愿意与农民共同偿还借款的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的贷款利率,向农户提供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大大低于目前农户信用贷款平均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

马日驰说:“我们就是在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架起一个桥梁,桥梁的基础就是土地收益权。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贷款前对农户的资信状况、借款用途进行严格把关。”

苗忠有说,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公司”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一旦农民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物权公司可将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阶段性转包,转包获得的款项偿还贷款人欠金融机构的贷款,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自去年8月20日在梨树县启动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梨树、东丰和敦化3个试点县(市),共为1578户农户发放贷款4475.45万元,省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由于其易复制、可推广,吉林模式也为全国的农村金融创新点亮了一盏灯。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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