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思远提出“三个平衡”
记者:对于这些内容,当时的不同意见主要有哪些?
陈斯喜: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同志对上述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提出,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却又“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担行政责任”,而政府又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那么国家主席何以真正行使统率权?
有的提出,国家主席不干预政府,党的主席不领导军队,将来一旦有战争,党政军能否统一行动?有的提出,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但下面没有机构,如何统率?有的提出,国家主席地位崇高,又承担统率三军的重大职责,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以避免个别人利用军队实施个人野心?还有的提出,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防委员会实际上是虚的,并没有起作用,是否有再设的必要?
这些问题都十分尖锐而现实,引起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直至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过审慎思考,人们发现,1954年宪法对国家军事制度的规定,基本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总结“文革”以来的经验教训,那时的规定已不符合今天的情况了。
需要指出的是,早在1980年党中央刚刚作出修宪决策的时候,就有群众写信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建议将党的中央军委划给国家,成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宪法草案的讨论中,有人曾建议,如要设立国防委员会,可否考虑和中央军委统一起来,在党内是中央军委,在国家体制上是国防委员会。
在1982年3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宪法草案(讨论稿)座谈会上,程思远曾建议,把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改为国家机构,由国家主席兼任军委主席。他还提出,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注意三个平衡,即军事和政治的平衡、立法和行政的平衡、军政和军令的平衡。其中,国防部与军事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是军政与军令的关系,军政是军事行政权的运用,军令是军事统率权的运用,军政与军令应当分开。
这位历经几十年风雨的政治家不仅力陈他对军队统率问题的精辟见解,还呼吁,趁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健在,应尽快在宪法中定下合理的军事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讨论,1982年春,中央决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即国家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武装力量的建设,由国务院领导和管理。这一重大决策为在宪法中奠定什么样的军事制度指明了方向,并在1982年4月初被写进宪法修改草案的修改稿。
根据王汉斌同志回忆,最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还是分开比较灵活,国家主席可以兼任中央军委主席,也可以不兼任。那么宪法条文怎么写?大家经过研究,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一节,对中央军委作出规定。
据小平同志的秘书王瑞林向王汉斌同志讲,小平同志把稿子放在办公桌上整整考虑了两天。宪法中这一节是小平同志亲自拟订的。王汉斌同志认为,小平同志的语言很简洁,他改过的条文给军委的工作留下了较大空间,灵活性比较大。是杨尚昆同志提出,最好还是和中共中央的军事委员会名称一致起来,也称中央军事委员会。
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概括:这样做,“明确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有利于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同时也便于应付当前世界动荡不定的局势。”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由全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中央作出这一决策,特别是彭真同志的《说明》公开发表和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立刻引起国际舆论的普遍关注,许多驻京境外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询问,为什么将原来由主席统率武装力量改为由军事委员会领导?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那么党的中央军委呢?国家军事委员会和党的军事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有关部门当时曾专门举行记者招待会,胡乔木、胡绳、王汉斌等同志还亲自草拟和批示对境外记者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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